由于疫情原因,租賃糾紛更加顯露出來,其中中介轉租引起的租賃糾紛占很大比例,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常見的租賃糾紛產生的方法,以便于大家更好地避免租賃風險。
一、因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糾紛雙方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造成雙方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糾紛。
二、中介人囤積居奇轉租引起的糾紛。
承租人在中介手中租房子,和中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中介支付貨款。
如果中介人誠信合法經營,問題實質上不是很大,但部分中介人是為了搶房,可以用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進行大肆擴張,或者是本來想通過“收多交少”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沒有資金流動,企業“消失”,造成租戶損失,房東處于被動地位。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未經承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由承租人轉租給第三人。如果一方轉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條款講得很清楚,只有經出租人同意或合同明文規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才能轉租,否則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即要求清房。
一方承租房屋后再轉租法律關系梳理:
出租方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關系;
包租人和附屬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
由于合同具有相對性質,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次承租人在法律上并不享有占有房屋的法定占有權利,因此出租人有權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租金或解除合同,而對次承租人的損失只能找到自己的合同方-承租人承擔。
深圳房屋合同律師提醒
1.雙方應簽署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核實雙方身份信息,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更好地維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擁有轉租權等,縮小爭議范圍。
2.對于承租人,盡量選擇與房屋產權人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核實對方的產權信息,以免自己陷入對方無權擅自轉租所造成的后顧之憂;對房東而言,最好是直接出租,通過委托第三方轉租或準許轉租,將導致實際占有房屋人身份不明,多重法律關系也會增加隨后出現糾紛的可能性。
3.就付款方式而言,房主當然愿意多付錢,房客當然愿意多交一些,根據實際情況,按季支付可能是對雙方較為公平合理的一種方式,對于按年付清.按月支付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深圳房屋合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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