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深圳房地產繼承律師講到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不能隨意移動,因為房子是房地產,或者因為有大量繼承人而不容易分割,或者因為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難以分割。如果強行分割,可能會損壞房屋的效用,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房屋遺產的分割客觀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對于不適合分割的房屋,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折扣補償法。深圳房地產繼承律師一般來說,它屬于居民用戶,并根據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進行折扣補償。房屋定價標準可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人房屋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進行合理評估。
2.共同的方法。所有繼承人也可以同意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共同所有,也可以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用折扣補償的方法,共同方法不能完全解決爭議,應視為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果折扣方因經濟能力而負擔不起折扣,采用共同方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申請所有權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書;
2.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房地產產權證原件;
4.死亡證明;
5.繼承證書及公證書。
二、房地產繼承的形式有哪些?
房地產繼承是指有繼承權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遺產轉讓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不是商品關系的直接反映。
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沒有解釋或立遺囑,因此繼承程序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死前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以解釋他的遺產在死后留給誰。
失去繼承權的行為: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失去了繼承權;
2.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但如果不是為了奪取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則不能剝奪其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的,情節嚴重的。遺棄是指繼承人有能力撫養和照顧年老體弱、喪失工作能力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繼承人,但不撫養、不照顧、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
繼承人因在國外工作或者其他客觀條件無法照顧被繼承人的生活;或者繼承人因經濟困難確不能履行義務的;或者,盡管繼承人有能力提供經濟援助,但被繼承人在經濟上并不困難,如果不需要幫助,則不能被視為被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應當受到嚴重情節的限制。如果情節不嚴重,但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經常因瑣事而爭吵,則不構成虐待。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的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虐待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確定。應該需要很長時間。惡劣的手段,如寒冷和饑餓。毒打。惡毒的詛咒,摧毀它的身體和精神,嚴重的后果,如嚴重傷害。疾病和殘疾。精神障礙。死亡等,社會影響引起公眾憤怒,構成虐待行為;
4.偽造、篡改,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偽造遺囑,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繼承人為奪取或者獨占遺產而偽造遺囑的行為。
偽造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立下遺囑,但法定繼承人發現遺囑對自己不利,為了奪取或吞并遺產而篡改遺囑內容的行為。銷毀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立下遺囑,而法定繼承人發現遺囑對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奪取所有遺產的動機而銷毀遺囑的行為。
深圳房地產繼承律師解答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犯了繼承人的權益,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應當認定其行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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