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的結婚和離婚,都必不可少地面臨著新一輪家庭財產的分割情況,這也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如果我花的錢買房子,房產證卻寫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那后期想要拿回房產權還可以嗎?法院該如何判決呢?深圳房地產律師一一為您解答。
為兒子買房的首付證明只有媳婦的名字
老王替兒子小王出資企業一部分首付購買商品房屋,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權人系小王的妻子小盧。父子之間反目后,老王訴請法院可以要求我們確認該房屋歸其所有。近日,上海市密云區人民對于法院審結了中國這一起所有權以及確認合同糾紛,法院作為判決駁回了老王的訴訟服務請求。
2006年11月,小王可以與其女友小盧正處于一個熱戀中,兩人進行商議著購買一些樓房用于我們結婚。因為我國經濟生活拮據,父親老王為小王出資6.8萬元,小王和小盧共同發展出資2萬元建設作為提高首付購買了密云果園西路的一處樓房,2008年12月,小王和小盧登記工作結婚,2009年5月20日,小王夫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將該樓房登記在小盧的名下。2009年7月2日,小王夫婦與中國特色農業商業銀行通過簽訂長期貸款服務協議,向銀行不良貸款19萬元主要用于網絡支付該樓房的剩余款項。其后,老王與小王正是因為需要贍養這些問題就是父子反目,老王主張其享有根據上述樓房的所有權,要求學生小王夫婦從樓房中搬出去。
小王說,房子是和妻子婚前購買的,老王支付的部分首付款并不能證明房子屬于老王的個人財產。 我和妻子小璐可以把父親老王花在房子上的錢還回去,但我們不同意確認房子是老王本人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2009年5月20日,老王和陸軍與中國農業銀行簽署了一份貸款協議,向農行借款19萬元購買一棟房屋,并以陸軍的名義登記了這棟房屋。老王為這棟房屋支付部分首付的行為不能成為他聲稱房屋為一人所有的法律要求。因此,法院不支持王的說法,即房子屬于一個人,王和他的妻子搬出房子是因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法院駁回了老王的索賠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時怎么進行分配以兒子名義買的房?
由于不滿搬家的麻煩,王琳(化名)在夫妻倆買新房子時,直接在10歲兒子的名字上寫上。 現在,王琳和妻子離婚了,如何分割財產成了他最討厭的事情,“我們現在怎么能換回來?”
40多歲的王林(音譯)是 Yanggongqiao 一家國有企業的退休工人。20世紀90年代初,他與工廠女工紅梅(化名)結婚。1993年出生了一個兒子。雖然這對夫妻經常為瑣事爭吵,但為了兒子,“火山”從未爆發過。
王林通過攢錢攢了一筆錢。兩年前,他們把所有的錢都投進了沙區某大廈的商品房。
“當初沒有想到自己兒子已十來歲了,反正房子我們以后發展都是他的,所以在進行購房時直接通過寫了他的名字。”王林稱。據了解,其實兩口子最真實的想法是,擔心學生以后對于房子過戶給兒子時會被企業征稅。
去年年底,王琳多次提議,在齊江農村80歲的母親收受家中老人供養,遭到紅梅的強烈反對。 “這次不可能活下去!” 當接受采訪時,王琳語氣很生氣,他說自己忍耐了10多年,“這次一定不要離開!”
經過一番爭吵,紅梅終于同意離婚。問題是房子里唯一有價值的東西就是房子,以及如何在夫妻財產和兒子的個人財產之間進行分配
“如果我這樣做,我只想要我的一份。” 王林說他的退休金不高,“沒有房子,只有街上”。 王琳說,即使他們沒有離婚,這對夫婦也想把自己的房子還給自己的名字,“兒子才10歲是非常自私的,從來不知道關心父母,我們都老了,他不認識怎么辦,”王琳說。 在他的同事和朋友中,他看到太多悲傷的事情,“我死了就給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屋,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房管理部門人士說。“將來肯定會有人爭論,”它說,房產權轉讓只有買賣、繼承、捐贈等幾種方式,“因為登記的是兒子,不太可能直接變回來。”
深圳房地產律師說法
深圳房地產律師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房地產登記成孩子的名字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父母捐給孩子的,一種是父母考慮將來轉移麻煩,直接寫孩子的名字行為。 第二種情況是配偶的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購買該財產的投資者是父母,在沒有明確捐贈意愿的情況下,爭議財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認為,如要進行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過提高訴訟,把房屋產權制度重新轉移到中國父母名下。
夫妻離婚時,如何分配以兒子名義購買的房間? 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住家經營上海婚姻律師
“癡情男子”將登記在婚房“女友”的名下
為了討新娘歡心,陳剛不顧母親強烈反對,仍將母子倆購買的新房產權登記在女友莎莎名下。沒想到,這對戀人終于一刀兩斷,才進了新房。為了主張價值400多萬元的200多平方米的產權,陳剛和母親將莎莎起訴至法院。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涉案房產歸陳剛母子所有,但折價的房價款41萬元應支付給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莎莎。
購房談婚論嫁早些日。陳剛夫妻之間關系管理不佳,鬧離婚已有時日。陳剛為了我們尋找更合適的愛人,經過不斷努力,終于覓到小自己近10歲的姑娘莎莎。兩人一見如故,沒有進行半年就到了談婚論嫁的當口。陳剛有了新人,與前妻毅然選擇離婚。正當陳剛沉醉于再當新郎之際,傳來了“丈母娘”的口信:“須購買使用一套完善房屋可以用于一個女兒已經結婚。”盡管他們手頭上有積蓄,但用于買房子還有存在很大的差距。在與自己對于母親商量后,提出了學生初步設計方案,即母親也想借此學習機會成本一并提出改善城市居住空間環境,希望這個兒子結婚后能和自己能夠住在中國一起以方便企業相互影響照顧。為此,考慮消費者購買具有一套復式房,首付款由陳剛母子公司共同完成出資,但貸款部分由陳剛償還。房產證上須將陳剛母子和莎莎3人列為國家共同知識產權人。“丈母娘”得知教師這一技術方案,不悅。說:“莎莎年齡尚小,工作人員不穩定”,并堅持就是要將產權證登記在莎莎一人名下。雙方的婚姻制度至此蒙上陰影。雖此,鐘情于莎莎的陳剛仍背著母親將房屋建筑產權登記在莎莎一人名下。陳剛母親不知底里,仍與陳剛一起移動支付以及房屋首付款及每月消費貸款。
這對夫婦并沒有立即結婚,而是進一步“培育了關系”。 這是一年多的情感教育,但意外發生了。 陳說,自2007年以來,薩沙一直離開上海前往澳門,與其他人住在一起。 陳剛得知此事,無比憤怒,立即向薩沙隱瞞自己的感情,以欺騙金錢為借口,斷然提出終止關系。 由于房產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陳剛的母子向法院起訴薩沙,要求將購買的新房劃歸陳剛的母子所有,薩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當然,在測謊儀面前屈服的莎莎拒絕了訴訟,她說分手是因為陳向前看了。莎莎堅持自己出錢買新房子,她向陳剛和他母親借了一些錢,陳剛和他母親愿意還錢。在法庭審理期間,莎莎首先堅持說,所有的新房子都是他自己買的,大部分錢都是他自己掏腰包。陳剛和他的母親貢獻了一部分錢,但這要么是一筆贈款,要么是一筆貸款。憤怒之下,陳剛主動提出給莎莎測謊。由于擔心泄密,莎莎改變了態度。陳剛說,大部分交易都是他和母親一起完成的,包括房屋展示和交易。雖然簽名是我的簽名,但是陳剛母子付了房租。我支付了三四萬元。然后,國資委轉移了話題: “所有的錢,陳剛和她的兒子說,他們給了他們。”.原因是,在關系中,陳剛犯了錯誤,所以作為賠償的錢發給我。現在我想想,既然我不能墜入愛河,我應該把錢還回去。然而,這也是一個事實,房子是由我自己購買的,所以財產應該被確定為 SASA。陳剛和他的母親斷然否認莎莎支付了3萬到4萬美元的費用,說他們自己支付了所有的房間和費用,同時否認莎莎的其余陳述。
女方出資較小的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剛母子及莎莎在陳剛與莎莎戀愛期間出資購買新房是出于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故該房屋原則上應為三方共同所有。它不能注冊在薩沙的名下,而是歸薩沙所有。現在他們的戀愛關系已經終止,陳剛父子要求明確歸屬和分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對于上述房屋的分割,由于雙方沒有相關約定,應根據雙方的出資額和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確定各自的份額。鑒于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陳剛、陳剛,更需要上述房屋,可歸陳剛和所有。至于莎莎應享有的份額,購房款的實際出資應由陳剛母子提出,莎莎名下的借款本息應由陳剛母子返還。莎莎對房屋的出資額較小,訴訟期間虛構出資的情節合理考慮并認定。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當然在生活中不只是只有上面這三種情況,如果您現在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法律的幫助,可以隨時咨詢深圳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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