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跟著房地產市場的迅猛進展,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也起了很大的變化,房產開始飾演愈來愈首要的角色。于是才有各式各樣的離婚案例在房產問題上產生各式各樣的糾紛。下面是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整理的三個案例,歡迎閱讀。
案例一: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案情簡介:2001年王晴與小張成親。2003年,王晴佳偶因置辦房屋貧乏資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贊助款10萬元。后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晴抉擇與他離婚。但他們就房屋的分割產生了不同。小張覺得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解讀:
從王晴的情形看,其父母為他倆置辦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其時沒有明確暗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晴的。是以,這10萬元應視為王天晴小張的配合財產。可見,王晴的觀念沒有根據。當然,有一個條件是破例,假如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證據,證實他對婚姻的碎裂有過錯,那么,王晴作為無過錯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可以享受優待的。
法律條目:依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劃定,夫妻瓜葛存繼時期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需贈與條約中沒有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配合所有,而夫妻對配合所有的財產,有對等的處置權。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提醒:在婚姻生存中,不少財產上的問題,比方贈與等在夫妻感情眼前都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不少夫妻怕談這些問題“傷了和善”,殊不知,一旦婚姻碎裂,這些曾經無視的“小問題”才真正“傷了和氣”。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財產問題上,還是提前達成“紙面”說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關系。
案例二:老婆該不該分得一半房產
案情簡介:前年孫老師買了一套45萬元的商品房,此中存款25萬元,產權掛號的是孫老師一個人的名字。客歲3月他成親了,婚后并無和老婆舉行任何的書面財產商定,支出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貸始終都是用孫老師的人為在還。但比來兩人鬧起了離婚,老婆說房子是共同財產,婚后漲價部分應當屬于雙方投資所得,她應享有一半份額,而孫先生則認為房子應該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妻子根本沒有權利分。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解讀:依據上海市高院無關肉體,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置房屋并按揭存款,產證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該房屋依然視為個人財產,異樣的按揭存款也為其個人債權。因此,該房屋應當屬于孫先生的個人財產,其銀行還貸應當屬于個人債務,而房價的上漲基于這一基礎也應當屬于孫先生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孫先生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財產有所約定的話,那么配偶就被視為參與了貸款的清償,盡管不改變個人財產的性質,孫先生卻應該歸還妻子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數額中的一半。
合用條目:依據《婚姻法》,婚后夫妻兩邊的支出包括人為(除兩邊有約定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孫先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進行過財產約定的,那么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案例三:婚前父母贈與如何認定
案情簡介:張明是姑蘇一家外資企業的老總。他和老婆劉娟已往是大學同硯。畢業時,劉娟看到上海的房價不息下跌,就主意提早購房,因而,在尚無成親的前提下,張明家里拿出100000元援助了全數首付款。因為其時感情融洽,張明同時把劉娟的名字也登記在了房產證上。三年來,房價曾經翻了一倍。往年,因為張明長年在外,劉娟有了外遇,張明氣憤之下提出離婚,但劉娟提出應當分得一半房產,張明則覺得應當扣除當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當時劉娟前去付款,付款憑證上是劉娟的名字,房產證上也是兩個人的名字,因此沒有任何證據。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解讀:剛接到案例的時間咱們有些一籌莫展,由于房產證上掛號的是兩個人的名字,而付款憑據上是劉娟一個人的名字。假如誰主張誰舉證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據。但起初工作有了轉折,因為看不慣女兒的行動,劉娟父母自動寫了一份證實,證實其時房屋的首付款是張明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劉娟舉證當時這筆錢是共同出資,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處。劉娟無法舉證,案例最終得到了調解。
依據上海市高院的相干肉體,假如房產證上掛號的是兩個人的名字,縱然該房產是婚前所買,也可覺得為夫妻配合財產,分割時間按配合財產的分割準繩舉行處置。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應該將目前的房價扣除掉張明的100000元以后再進行分割。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提醒:
這類案例在如今異常廣泛,要防止這類發生,有兩條方法可供大家抉擇。一是在結婚后,把夫妻兩邊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如許房屋便是夫妻配合財產。萬一離婚,雙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另一條途徑是結婚前,雙方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整理的關于離婚后房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對我我們來說是一件大事,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你想知道的房產分割問題,深圳房 | 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男方的第二 |
深圳離婚房產糾紛律師以案析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