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崗廈酒家位于市西路,占地面積800平方米,建筑面積800平方米,高31.7m(8層),集餐飲、辦公、住宿、娛樂為一體,隸屬省商業集團公司下屬的食品總公司。該酒家一、二樓為東海漁村海鮮酒店,2018年10月承包給瑞華公司經營,其中一樓北向為接待廳和快餐廳,南向為酒店制作間,二樓北向為大餐廳,南向為餐飲包房:三至七樓為客房、辦公用房、服務員宿舍,有客房75間(185個床位):八樓為娛樂層。起火當晚,某崗廈酒家和東海漁村共有21人當班、172名旅客住宿。
起火經過和撲救情況:東海漁村海鮮酒店保安員瀝某灃準備用酒精爐煮東西吃,拖酒精爐時,酒精灑潑到手上及桌面臺布上,點火時引燃酒精爐和手,瀝順勢把酒精爐朝地下甩去,酒精酒潑到方桌和過道的地毯上起火,瀝慌忙用方桌上的臺布去撲打,結果越打越大,并迅速向四周蔓延,很快引燃了窗簾,瀝看到大火已無法撲滅,扔下桌布呼救逃生。消防支隊5時8分接警后,立即調出三中隊2輛消防車,5時12分到場,此時某崗廈酒家東向煙霧較大,火焰直向窗外竄,不少人員被困,指揮員根據火場情況,在組織撲救的同時請求指揮中心增援指揮中心迅速調出一中隊2輛消防車趕赴火場,并報告支隊戰訓值班員和總值班。
值班首長在赴火場途中,用對講機調動專勤隊3輛消防車、一中隊1輛登高車和1輛14噸大型水罐車趕往火場增援,到場時火勢已猛烈燃燒,有的被困人員跳樓。隨即増調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二中隊、鐵路機務段隊、長紡專職消防隊増援同時,通知用電管理所、煤制氣供應所、市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協助滅火,并迅速向上級報告。大火于6時左右得到控制,7時被完全撲滅火災損失:死亡40人(當場燒死8人,在送醫院途中搶救無效死亡32人),重傷27人,輕傷62人,燒毀建筑997平方米以及空調、卡拉OK機、冰柜等財物直接財產損失97.2萬元火災原因:火災系酒店保安員瀝某灃,違章使用酒精爐所致主要教訓:1.內部管理不嚴,火災隱患多。某崗廈酒家及湖南東海海鮮酒店對消防工作極不重視,開業以來,對職工既未進行過防火安全教育,也沒有建立健全必要的消防工作制度,內部管理混亂,火災隱患較多,員工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消防觀念淡薄,嚴重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如夜間值班用酒精爐煮食、不關廚房液化氣罐總閥門等等)屢屢發生。2.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管理不善,使用不當。
是消防水泵斷電后不能啟動;二是報警系統長期末檢修,起火時報警功能失靈,不能及時警示員工和客人迅速疏散;三是2至7樓沒有安裝應急燈,安全門上方也未標明“出口”標志,緊急情況下不便于人員疏散:四是未經消防部門同意,擅自將三樓北向樓梯間通道堵死,南向1至2樓樓梯間被雜物堵塞,起火后搶救、疏散工作嚴重受阻。3主管單位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的監督。4.報警遲,貽誤了戰機。肇事者發現起火后,不是及時報警,而是先撲救,當發現火災越救越大時,便只顧逃命沒有報警;保安員也是先上樓撲救,等火無法控制時才報警。5.消防設備嚴重缺乏。市只有1輛消防登高車,既要滅火又要救人。另外,公共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某崗廈酒家東向長島路無一個消火栓,北向西路距該酒家110米左右才有一個不能使用的消火栓,最后只好到長島飯店門口的消火栓接水滅火火災處理:
1.餐廳經理瀝延平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開除黨籍和公職。
2.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食品總公司副總經理、某崗廈酒家總經理黃家柱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留黨察看一年,撤銷其省食品總公司副總經理、某崗廈酒家總經理職務。
3.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食品總公司保衛科科長兼某崗廈酒家保衛科科長官某童,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留黨察看兩年,撤銷其省食品總公司保衛科科長、某崗廈酒家保衛科科長職務4.東海海鮮酒店保安員瀝某灃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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