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說父母有一方比較喜歡孩子并且想要把財產給孩子,這種情況是不是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對方有財產轉移的嫌疑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光明區律師事務所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前個人財產轉給孩子是財產進行轉移嗎
如果需要認定為財產轉移的話,這種情況一般是需要有隱瞞轉移獨占的情形,否則的話這個就不能算作是財產轉移的情況,到時候給孩子的財產是不會參與離婚分割的。
想要知道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是不是屬于財產轉移,首先我們要知道財產轉移的概念。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占。而如果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這種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不算做財產轉移。
二、離婚財產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但是,根據法律首先要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得向法院上訴裁定。因此,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將財產轉讓給子女的姓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裁定。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的;
(三)如果發生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要求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或偽造企業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關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這些行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我們自己在做財產安全轉移的時候教師要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發展進行,不做有害影響他人個人利益的事。
更多地了解法律問題總是有益的,這可以防止我們多次少犯錯誤,從而最正確地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我們的利益在法治社會中不受到損害。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需要認定為財產轉移的話,這種情況一般是需要有隱瞞轉移獨占的情形,否則的話這個就不能算作是財產轉移的情況,到時候給孩子的財產是不會參與離婚分割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光明區律師事務所。
光明區律師事務所一次說清“案底 | 原來居住權源起于羅馬法,快來跟 |
假離婚協議如何寫?光明區律師事務 | 這些罪名改了!趕緊跟著光明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