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法律江湖中,有一群被稱為"公司法律師"的俠客,他們以法律為劍,為那些在股權投資過程中感到迷茫和無助的人們指點迷津。今天,深圳合同糾紛律師要聊的,是一個關于股權代持的故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是股權投資,也不能忽視法律的存在。
股權投資過程中,實際出資人出于各種原因不愿對外公開其股東身份,因而通過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或者以口頭方式達成合意,由他人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股權代持帶來隱秘性的同時也為雙方當事人帶來了不小的風險。本文深圳公司法律師僅針對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實際出資人的法律風險:
股東地位不被確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沒有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或者雖然簽訂了協議但沒有明確約定相關權利義務;實際出資人想要變更為名義股東沒有得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即使雙方簽訂了股權代持協議仍然存在股東資格不被承認的法律風險。
權益被名義股東惡意侵害。名義股東沒有經過實際出資人的許可擅自處分登記在其名下的股權,第三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權,實際出資人只能要求名義股東賠償遭受的損失。
變更為名義股東的限制。實際投資人想要變更為名義股東,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其他股東不同意的,不能變更成為股東名冊上的股東。
投資權益的不確定性。我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對公司的投資主體和投資比例有一定的限制,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下,實際投資人不享有投資權益,還可能存在非法所得被沒收的風險。
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
出資義務的風險。實際出資人有可能并未足額繳納出資,由于股權代持的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故名義股東有承擔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
股權被強制執行的風險。名義股東資信存在問題對外負有較大債務時,如果名義股東的債權人通過訴訟取得法院的生效判決,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很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來抵償債務。
法律責任的風險。如果名義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作為公司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那么在公司不能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時,名義股東可能會被司法機關傳喚、拘傳,個人信息會被錄入到征信系統,被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被限制出境等行政處罰。不僅如此,如果公司發生破產、吊銷等情況,名義股東若要擔任其他公司的相關職位時會受到限制,影響其個人發展。深圳合同糾紛律師指出股權代持是一把雙刃劍,其利弊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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