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么?
1.必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是雙方達成的協議。屬于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由至少雙方參與,只有一方沒有合同訂立的問題。合同雙方是否為雙方或多方,取決于參與合同的人是否是相互獨立的主體。深圳專業的合同律師一般來說,合同雙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合同雙方也可以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必須能夠表達相互獨立的意圖。
2.必須有當事人之間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一個獨立主體相互接觸、相互表達意圖的過程,直到達成協議。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有雙方的意圖,從要約到要約。
3.必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締約而表示意思。
合同的訂立只能在特定人員或者特定范圍內的人員之間進行,當事人必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聯系。當事人之間的相互行為意味著簽訂合同。如果未指明的人或特定的人相互接觸和協商,但不是為了訂立合同,則不屬于合同訂立問題。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于雙方的協議,其含義應一致。合同簽訂過程是雙方使其意圖表達趨于一致的過程,在合同法中稱為要約和承諾。
二、合同訂立的其他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雙方一致意圖的外部表達形式。中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可以以口頭形式簽訂合同。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表示簽訂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缺點是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獲取證據,難以區分責任。口頭形式適用于可以立即結算的合同關系。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各種形式訂立合同,如合同或電報、電傳、電子郵件、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達所包含的內容。書面形式有利于交易安全,重要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
書面形式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1)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蓋章。
(2)格式合同。
(3)信件、電報、電傳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訂立合同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1.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
由于對方在合同簽訂前不了解合同,與主體資格有缺陷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效力有待確定;或與缺乏履約能力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訂合同,最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合同訂立程序是什么?
2.簽訂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它主要發生在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上。深圳專業的合同律師講在合同內容方面,主要表現在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最終導致合同無效。在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現在合同形式不完整,使合同隱藏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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