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中國上海鈺銀商業企業投資風險管理能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問題簡稱鈺銀公司)為與被上訴人上海若絲文化進行傳播技術有限以及公司(以下我們簡稱若絲公司)服務貿易合同法律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對于法院415號民事司法判決,向本院學生提起上訴。本院于2012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可以組成合議庭并于2012年11月28日對案件情況進行了社會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鈺銀公司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蕭志壯、被上訴人若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忠海均到庭參加相關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合同糾紛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訟法庭確認,2010年12月5日,若希公司(甲方)與玉銀公司(乙方)就2011年西安世界藝術博覽會餐飲服務區(以下簡稱西安世界公園)業務邀請事宜,已簽訂《服務協議》。 協議:(1)如絲綢公司授權永銀公司為園區餐飲區域7500平方米范圍內餐飲業務邀請、經營管理的唯一合作伙伴(〈以實際收購面積為準)。 (2)于2010年12月10日前,裕銀公司按人民幣5元/平方米X100天X7500平方米的標準向西安世界公園組委會支付保證金。 (3)若仙承諾,裕銀將以每平方米人民幣5元的價格從西安世界公園組委會處獲得合同,管理費按營業額5%的比例扣除。 玉銀將自己做生意。 裕銀公司對外招商,可自行設定租金、營業額扣減率,裕銀公司自負盈虧。 如電信公司協調組委會與裕銀公司控股西安昌壩食品飲料公司簽訂合同,則裕銀公司同意在與組委會簽訂合同后,在繳納保證金的同時,向若西公司支付50%的服務費,服務費的計算標準為5元/平方米 × 30天 × 7500平方米, 其余50%的服務費將于2011年3月1日進入裝修現場前支付(〉如需提供服務發票付款)。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籌備委員會辦公室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推廣部已授權西安裕銀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裕銀公司)為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公共領域投資推廣及相關業務管理的代理機構。西安裕英公司有權招商投資園區內的公共餐飲服務區內海關1、3、4、4、4-2座野風水建筑,總面積5174.80平方米。
2010年12月23日,西安鈺銀公司進行正式開始成立,該公司企業登記的股東為王方和戴少東,法定主義代表中國人為戴少東,住所地為陜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態區世園會園區內歐陸風情1號樓,經營活動范圍為餐飲管理服務能力一般生產經營發展項目等。
2011年1月6日,西安鈺銀公司向若絲公司進行匯款388,110元。同日,西安鈺銀公司向西安世園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問題簡稱世園集團)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需要繳納了履約風險保證金2,587,400元。
2011年1月10日,西安雨鷹公司向雨鷹公司出具委托書,授權雨鷹公司辦理招商引資事宜,并與位于西安世博會餐飲服務區的供應商簽訂餐飲準入合同。
2011年1月20日,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籌備委員會營銷辦公室致函西安裕銀有限公司,就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餐飲服務區的分租費及營業傭金發出函件,要求西安裕銀有限公司將餐飲服務區的平均租金定為每天不高于5元/平方米,平均營業傭金不高于10% 。此后,該公司基本上遵循這一要求,與外界如北京利益食品飲料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2011年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2011年西安世界園藝博覽會)餐飲服務代理租賃合同》等合同文件,租賃期為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10月22日。
2011年7月12日,Xi安余音公司按照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向世園會集團支付部分租金412602.36元。
此外,雙方進行庭審中確認了以下基本事實:
(1)西安世界公園籌備委員會、組委會與集團三個機構相同。
(2)截至2012年2月7日,裕銀與西安裕銀(又名戴少東和王芳)為同一股東。
(3)服務協議中提到的“Xi安浐灞餐飲公司”是余音公司當時擬成立的公司,因無法注冊而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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