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滿足一己之私而偽造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由夫妻兩人承擔社會連帶清償責任,這樣的行為問題嚴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經濟利益。那么對于離婚時偽造夫妻債務能力如何正確處理?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深圳婚姻律師下文將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1.婚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除一方隱瞞、轉讓、買賣、損害、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以下主要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所以,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一方偽造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對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前款所列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夫妻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僅要面臨財產再分配以償還偽造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給或不給偽造債務的一方一份,是對離婚時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懲罰。
3、離婚后發現自己一方偽造夫妻共同進行債務
(一)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滅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在離婚前侵占對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一步分割夫妻財產。
(二)就消滅時效而言,如在離婚后發現其中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可在發現日期起計兩年內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三)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在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割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無論是在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分割債務的時候,夫妻一方或雙方之間都是有可能通過偽造債務來損害對方國家利益的。而此時,為了中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利益,深圳婚姻律師建議在分割債務的時候我們小心謹慎、最好是委托管理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這樣可以的話學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無法避免當事人的利益問題受到嚴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