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別是以登記結婚時間為界限,深圳婚姻法律師登記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登記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法定共同所有制,雙方自結婚之日起取得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當然法律允許雙方就婚前財產婚后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約定雙方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個人所有、全部個人所有。
雙方登記結婚后的工資收入在法律上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希望工資屬于個人所有,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對雙方的收入進行約定,明確哪些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哪些財產屬于共同所有。約定優于法定,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利益,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法律予以認可。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哪些屬于夫妻一方自己所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但在下列情況下,即使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后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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