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出租車經營權應該歸誰?深圳離婚律師為你分析。
由于感情不和,李和尹起訴良慶區法院離婚。對于婚后沒有購買大量共同財產的兩人來說,丈夫李駕駛的桑塔納出租車已經成為他們競爭的焦點。近日,良慶區法院裁定,丈夫李享有出租車經營權,補償尹剩余1年10個月出租車經營權相應價值的一半獲得經營權支付的保證金的一半,共2.6萬元以上。
2011年4月,李與南寧一家運輸公司簽訂了《出租車承包合同》。雙方同意將運輸公司的車輛以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規范服務的外部承包方式交給李。合同期限為5年。李必須支付3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金,3000元作為承包金。同日,李取回了桑塔納出租車及相關許可證。此外,除交付給運輸公司的費用外,李還需支付前承包商營業權轉讓費6萬元。
桑塔納出租車經營權屬于誰?良慶區法院認為,李在婚姻關系期間取得了出租車的合同經營權,相應的財產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分割。
此外,關于出租車經營權的所有權和分割,法院認為尹未取得駕駛資格,出租車由李經營,尹同意在李給予一定補償的條件下放棄出租車經營權,因此李繼續享有更合適的經營權。
12月26日,良慶區法院作出判決,丈夫李享有經營權,賠償尹剩余1年10個月出租車經營權相應價值的一半,以及為經營權支付的保證金的一半,共計2.6萬元以上。
五十歲夫妻離婚后如何分割財產? | 深圳離婚律師揭秘:離婚協議中的 |
深圳離婚律師視角下的“女子離婚 | 深圳離婚律師解讀:當金錢遇上愛 |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婚約 | 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講解不同的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