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感情早已經是非常非常的淡漠,兩個人也早已經分開居住了兩三年,后來覺得這樣跟離婚沒有區別于是就選擇了離婚。離婚是代表兩個人完全分開了,還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分配等爭議。那么分居兩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呢?下面聽一聽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給出的詳細講解。
一、分居兩年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夫妻關系存續時期所構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答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順從商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均勻調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統籌弱者和主婦權益,弱者是指如下情況:如,離婚后生存有艱苦;一方身材患有疾病;離婚是因為一方有圈外人參與,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關于婚前一方已實踐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后共同領取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為分割基數,計較共同供樓款占全部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數據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后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什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感化、代價和特定用處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賠償,即由夫妻一方獲得共有物,另一方取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錢的賠償。共有物的價錢,能夠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馬上共有物拍賣,兩邊對拍賣所得舉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兩邊均不注意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的時間,兩邊當事人基本上不會由于現金、銀行取款的分割產生爭議。然則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房產、古董字畫等升值潛力比較高的財產時,就很難達成協議了。遇到這樣的情況,應了解清楚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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