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系中的基礎一環,對個體成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有一位“母親”卻將“兒子”訴至法院,要求否認親子關系。詳細經過請跟隨深圳市婚姻律師網一起繼續閱讀。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并支持了這位“母親”的訴訟請求。原來,這個“兒子”是丈夫私自找人代孕所生……。本案的審理,是對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表現。
想要二胎丈夫動歪心思
家住北京的市民郭某與妻子高某結婚多年,二人感情和睦,婚后育有一女,現如今女兒已經上大學。隨著全面二胎的開放,郭某想要個兒子來“繼承家業”,高某也同意生二胎。因夫妻二人年歲已大,通過自然受孕的愿望難以實現。眼看“求子”愿望要破滅,可急壞了郭某,郭某便和高某商量做試管嬰兒。但不幸的是,高某于2018年3月被診斷為胎停育,短時間內無法再次孕育孩子。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7月兒子小郭出生了,小郭的出生醫學證明上母親的名字是高某。這是怎么回事呢?郭某稱,在妻子高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與他人通過代孕私自生下兒子小郭,并在小郭出生醫學證明上母親欄寫上了高某的名字。“被當媽”的高某稱,其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沒見過小郭,小郭一直被丈夫郭某養在外地,直到2019年其才知道小郭的存在。
妻子起訴否認母子關系
為了明確雙方的撫養、贍養、繼承等問題,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妻子高某2020年即到順義區人民法院想起訴郭某、小郭,但是當時沒有合適的案由,只能暫時作罷。直到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親子關系之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2021年1月,高某將小郭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取消其對小郭的監護權以及小郭對其財產的繼承權。高某提交了2018年3月的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許可證等證據。材料顯示高某被診斷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時間為2018年7月,可證明高某與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緣上的親子關系。高某與郭某皆認可小郭不是雙方進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無法被視為高某與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與小郭的關系無法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訴訟請求。
依法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
親子關系根據產生根據的不同,可分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和法律擬制的親子關系,前者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產生,后者基于法律的認可而設定,包括養父母養子女關系和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
本案中,高某與郭某系夫妻關系,小郭的出生醫學證明記載其母親為高某,父親為郭某。出生醫學證明系因小郭出生而出具的,原則上屬于自然血親范疇下的親子關系,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根據該出生醫學證明,按照一般推理,可以直觀判斷小郭與高某及郭某存在血緣上的親子關系,即二人的婚生子女。但是,本案中根據高某提交的其本人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等材料,結合病歷內容及小郭的出生時間,從事實上可以直接推導出小郭絕非高某本人分娩所生之子。
針對二人是否存在人工授精的情況。郭某明確表示,小郭不是其與高某人工授精而生,也不是雙方代孕子女。高某亦表示小郭不是其代孕所生,在2019年以前也不知曉小郭的存在,亦從未見過小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規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否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本案中,就是否存在血緣上的親子關系,雙方均不申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郭某認可小郭與高某不存在親子關系。
最終,順義區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訴訟請求,確認其與小郭不存在親子關系。
■裁判解析
慎重處理親子關系糾紛
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是新時代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表現,也是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重要依據。它不僅僅是道德規范,更是通過民法典相關規定將其上升為法律。婚姻家庭以血緣和情感為紐帶,而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婚姻家庭最基本的單元。親子身份關系的安定,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婚姻家庭甚至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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