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夫妻感情破裂,深圳知名離婚律師隨即離婚,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并領取了離婚證,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中支付女方10萬元,但領取離婚證之后男方不再支付,那如何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案件詳情:XX年××月××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2020年2月3日,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并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及其他作了約定,并約定所有財產變更手續辦完后男方即支付女方10萬元,離婚之日起二年內再付原女方10萬元。
2019年12月26日,所有財產變更手續已辦理完畢。截至目前,被男方僅支付5萬元,剩余15萬元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支付。
法院判決:男方應支付方某15萬元,并支付10萬元自2019年2月4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支付5萬元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款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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