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深圳婚姻律師解答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協議。
第一千零七十七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關明離婚機確實是自愿的,已經協商撫養孩子。
第一千七十九法律要求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除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外,第一千零八十一要求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零八十二條。
二、原告離婚時應收集哪些證據?
1.證明夫妻關系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暴力行為。夫妻已分居或分居兩年,一方多年無音信或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養、贍養、虐待、遺棄等義務。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金額和范圍的證據。深圳婚姻律師舉例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等投資收入,并出具存儲地點和方法清單。
3.財產分割的原因,如對家庭的貢獻和犧牲。
4.子女撫養費金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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