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否認親子關系十多年,女方別無選擇,只能帶女方走上維權之路。下面深圳婚姻律師解讀案情
案件情況
2007年,男子陳某與女子周某同居,生下一個女孩。后來,他們因感情不合而分手,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十多年來,女孩一直由周獨自撫養。與此同時,周多次向陳要求撫養費,陳以女孩不是自己的孩子為由拒絕了。
目前,女孩已到初中年齡,日常學習和生活費用逐漸增加,周獨自撫養孩子,經濟緊張。無助之下,周不得不帶著孩子走上法律權利保護的道路。
2021年1月,周和他的孩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陳按照3000元/月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女孩出生至18歲的全部撫養費,共計64萬余元。
法院立案后,周某向法院提交了《出生醫學證明》、陳某財產收入清單等證據材料。
周某訴說:孩子是她和陳某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他們在2000年認識并開始同居。2007年,孩子出生了。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明確記載,孩子的父親是陳某,但陳某一直否認與孩子有親子關系,拒絕支付撫養費,從未探望和照顧過孩子
。
為確認陳某是孩子的父親,周某愿意帶孩子配合陳某進行親子鑒定。
作為孩子的父親,陳某擁有數十家連鎖酒店和幾處房產,但一直逃避履行撫養義務。為了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和撫養費的順利支付,法院要求陳某一次性支付孩子出生至18歲的全部撫養費。
陳某辯稱:他和周只是普通朋友,不熟悉。
2007年,得知周生完孩子后,因為找不到父親,無法申請孩子的出生證,出于朋友的道德幫助,他好心地把身份證借給了周申請證書,所以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書上有自己的名字。
關于周提出的親子鑒定要求,陳說他現在有一個家庭。一旦他同意進行親子鑒定,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影響現有家庭的和諧,因此他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
關于周某提交的涉及陳某經濟狀況的證據,陳某表示,以自己名義登記的財產,實際上是因為父母年紀大了無法照顧,所以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財產,交給他管理。事實上,他沒有經濟實力一次性向任何孩子支付全部撫養費。
法院判決:
男人一次性付款,撫養費40多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周某為女孩與陳某是否存在父子關系提供了相關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陳某否認雙方存在親子關系,但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法院多次向陳某解釋相關法律后果后,陳某仍拒絕進行親子鑒定,因此法院依法認定女孩與陳某存在父子關系。
關于陳應該支付多少撫養費,如何支付,法院根據權力調查證實,陳確實有商店、房地產等20多個,但陳作為女孩的父親,自女孩出生以來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綜合考慮,結合女孩學習和生活的實際需要,被告的負擔能力和柳州目前的實際生活水平,法院根據2000元/月,從2007年女孩出生到18歲。
鑒于陳的資產,他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陳已經結婚生子,一次性支付女孩的撫養費,有利于避免雙方之間的糾紛,影響彼此的生活。因此,法院支持周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陳某一次性向女孩支付撫養費40多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陳某拒絕接受判決提出上訴,并在二審階段提出親子鑒定申請。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陳某在一審法院多次解釋法律后果時仍予以拒絕,但在二審階段要求親子鑒定,但沒有給出合理解釋,應視為陳某在一審階段放棄了相應的權利,二審后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目前,本案具有法律效力,周某代兒童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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