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關于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下面由深圳知名婚姻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的話財產怎么分配?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獲得的財產,以羅列式和歸納綜合式的體式格局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獲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商定,對兩邊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
在無商定或商定有效、商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依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出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條約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余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依據《婚姻法說明(二)》第11條規定,“其余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孕:一方以小我私家財產投資獲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與別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兩邊和談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關于夫妻兩邊的財產宰割起首需求依據夫妻兩邊的協商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或者是在離婚期間有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話可以進行少分配財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咨詢深圳知名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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