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無法調解?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為您解答。
交通事故發生后,許多當事人希望通過交警部門調停,以防止訴訟。當然,可以調停的交通事故在國外被稱為美麗的車禍,沒有沒有人受傷,雙方都可以調停補償。我們建議不是每次都能通過調停來處理。在我們看來,我們不能通過公安機關的調停來處理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由于現場變化,當事人無法提供交通事故依據。如果依據丟失,交警無法檢查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確定有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確認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停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停請求的;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對調停請求中的檢查、判斷(包括從頭檢查、判斷)有兩個字的,不得調停。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雖然相關的交通法規允許和鼓勵當事人私下處理事故,但正如一切都有相同的邊界和規模一樣,交通事故并非都是私人的,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如《程序規則》第十三條、《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則》第七條規定了七種場景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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