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當事人對責任劃分存有異議的,需要盡快報警,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在勘驗現場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明確責任承擔比例,確定賠償數額。交通事故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如何收集事故證據?相信很多交通事故當事人都不清楚這些問題。那么,處理交通事故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來就由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為您講解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發生發展交通安全事故后怎么辦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3、公安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后,傳喚當事人和有關人員進行調解,要求賠償損失。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可以延長十五日。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調解從治療終止或者傷殘鑒定之日起;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調解從喪葬事宜處理期限終止之日起;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鑒定損失之日起執行。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結論書,由調解員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合作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企業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工作不再調解,當事人之間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法律訴訟。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
1、交通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復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和保險單。在立案階段,這種證據對于確定被告信息的主體至關重要。看病時,保留相應的門診病歷和醫藥費單據。門診病歷中的會診記錄應與醫療票據時間相對應。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提供了醫藥費單據,卻沒有提供相應的會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判定為偽造證據。
2、關于中國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企業需要通過當事人進行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提供傷殘等級鑒定報告,作為傷殘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依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和火葬證明,便于受害人家屬領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以上內容是深圳交通事故律師整理分享的交通事故后應該怎么做以及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的全部信息。我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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