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楊文峰一如往常地將卷宗帶回家。因為工作繁重,通常要回家加班。工作到凌晨楊文峰,第二天早晨六點左右起床,繼續整理檔案資料,寫案件判決。七點,他在上洗手間時突然暈倒,被送往醫院。很遺憾,那天救援無效死亡。
楊文峰的妻子雷新宇向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鑒定。
京津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客觀事實認定困難,理由是劉文峰加班時是否發?。粭钗姆寤璧辜抑袔?,聲稱不在工作。
雷新宇拒不接受,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認定撤銷工傷決定,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初審法院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款,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患病或在48小時內無效死亡,視為工傷。
這一條款中所規定的工作更加強調工作與職務無關,而是工作責任和任務。員工在家加班,為單位的利益,屬于上述工時及工種;同樣,為了單位的利益,如果他們將工作帶回家,占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又因突發疾病死亡,其權利應得到保護。
這就是說,能不能認定為工傷,要看發病期間是否在家加班。初審法院最終裁定,被告人不認定工傷的主要證據不足,應依法撤銷。
京津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為,對楊文峰在家工作中突然死亡的情況,應充分考慮工作量、難度等多方面因素。勞動保障局不承認關于工傷的主要證據不足,應依法予以撤銷。
2018年6月27日,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勞動法專業律師分析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有七種工傷情形:
(一)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意外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準備工作或結束工作,遭受意外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由于執行任務而遭受意外傷害,如暴力;
(四)職業??;
(五)由于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旅客渡船、火車意外上下班時受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應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有三種情況被認為是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因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二)在維護國家利益、公益活動中受傷害的,如搶險救災;
(三) 原在部隊服役的職工,因戰爭、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書,到用人單位后又復發。 深圳勞動法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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