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人結婚請同事,被舉報謀取不正當利益,深圳勞動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
事件情況
楊先生今年28歲,是一家兒童用品公司的監督員。他的工作主要是監督商店的運營。9月19日,他和妻子在重慶舉行了婚禮。在婚禮現場,他邀請親戚、朋友和一些同事參加宴會。
婚禮結束后不久,9月25日,楊先生的領導告訴他,一位同事報告了他,并邀請他參加婚禮。他涉嫌謀取不正當利益,并要求他退還所有同事的禮物。領導人的意思是先退還禮物,然后在西南站區的小組中解釋情況,因為小組中有100或200名管理人員向他們的行為道歉,這可能會結束。
起初,楊先生有點困惑,但他仍然按要求退還了所有的禮物。但事情還沒有結束。9月26日,總公司資產保護中心發布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知。內容是,監察員楊先生在婚禮期間違反了公司監督組織的紀律和廉潔紀律。他邀請了23家重慶分公司,收到了4389元的禮物。
通知稱,楊先生作為監督員,應該知道接受禮物的行為必然會影響未來的公平履行,應該知道誠實和自律是監督員的基本要求。公司責令楊先生退還禮品,并對其進行內部警告,并將其調離重慶分公司。
10月27日,楊先生給公司相關部門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對處罰提出異議,希望公司撤回處罰。但公司沒有回復他的要求,但建議他離開。公司要求楊先生自動離開,楊先生也接受了,但在離開之前,公司必須恢復他的聲譽,撤回處罰郵件,因為他沒有違反紀律。
對此,也有人認為婚姻本來就是私事,監察員要避嫌,邀請同事參加婚宴是不恰當的。
楊先生?涉嫌謀取不正當利益怎么辦?公司的處罰是否合法
作為公司員工,除法律外,還有公司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雇。
根據報告,公司的員工手冊和監督中心的紀律規定沒有規定禁止員工邀請監督對象、同事參加婚禮或相關行為。也就是說,楊先生的行為并沒有超過法律限制的界限。公司認定員工存在違紀行為,不進一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或者其他有關婚喪嫁娶管理要求的,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楊先生認為公司處罰不合理的,還應當申請法律仲裁干預。畢竟,該單位的處罰必須是合理和合法的,不能為所欲為。
有人說,法治社會仍然是用法律來衡量的。但一方面,人際交往不能觸及法律底線,這是法治社會中所有社會關系的基石;另一方面,如果到處準確衡量法律,就會傷害溝通的底線,而不是愛。
誠然,客人是免費的,禮物是自愿的。合理地說,被邀請參加婚宴并贈送新婚夫婦禮物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普遍認可的民俗習慣。它不僅表達了對新婚夫婦的祝福,也減輕了新婚夫婦的宴會壓力,甚至被認為是花錢吃飯。
從報告中,禮金金額不高。邀請23名同事收到4389元的禮金,平均每人不到200元,不超出正常婚宴的范圍。扣除婚宴的成本后,楊先生可能無法通過禮金獲得多少利益,也無法在我們普通人的印象中獲利。
但讓我們深入思考。即使是非公職人員,作為公司的監督員,楊先生的身份確實很特殊。如果你不小心,你必須在大事上犯錯誤。誠實自律是監督員的基本要求。俗話說:拿別人的手短,吃別人的嘴軟。作為一個特殊的職位,接受禮物的行為會影響未來的公平履行嗎?這樣的問題值得我們反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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