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侵權糾紛案件,永州某舞蹈培訓機構被判賠償240萬元。深圳龍崗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2018年4月,9歲的倩倩通過家人報名后,前往一家舞蹈教育培訓機構學習舞蹈。她的同學有20多名。當倩倩按照老師的要求和同學們一起完成熱身運動時,她發現自己又酸又軟,身體很不舒服。這時,舞蹈老師也發現了一些奇怪的東西,帶領倩倩去看醫生,并通知家長。
隨后,倩倩因病情嚴重被轉移到湖南長沙和全國知名醫院,未得到有效治療,最終脊髓損傷,面臨雙下肢截癱。經司法機關鑒定,女孩的傷勢構成二級殘疾。由于癱瘓,后續治療也面臨著無盡的天價費用。倩倩的父母向當地冷水灘區人民法院起訴舞蹈學校,共要求賠償568萬元。區中級法院判決舞蹈學校賠償240萬元,雙方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龍崗律師談女孩舞蹈課后癱瘓機構賠償240萬" src="/uploads/litimg/IMG_1430.jpg" title="深圳龍崗律師談女孩舞蹈課后癱瘓機構賠償240萬" />
女孩學舞蹈導致殘疾,根據什么法律向舞蹈學校索賠
要確定如何索賠,我們必須明確糾紛屬于什么樣的糾紛。根據案件情況,我們可以確定糾紛屬于我國《民法典》侵權編輯規定的教育機構侵權糾紛類型。根據《民法典》,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在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換句話說,如果舞蹈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職責,他們就不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他們沒有履行義務,他們將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生被第三人侵權,侵權責任首先由第三人承擔,然后由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
在本案中,倩倩監護人與舞蹈學校之間的糾紛,法院的判決重點是雙方的責任和舞蹈學校的賠償金額。9歲以上的兒童屬于民法上限制民事行為的能力人。在舞蹈學校學習期間,學校應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并采取謹慎的預防措施,避免學生受傷。在我國民法中,確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傳統上采用了四個要素,即侵權損害、損害結果、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后,行為人有主觀過錯。
根據司法機關的判斷,倩倩腿部截癱的損傷結果與舞蹈動作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建議參與度不超過65%,其余35%的責任由父母監護人預測,但不預測可能涉及的危險,不陪同被監護人學習舞蹈。也有過錯,自己承擔剩余責任。深圳龍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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