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王某養了一條薩摩犬,事發當天上午,王某用繩子拴住在樓下遛狗。接著,三只沒有繩索的小狗朝薩摩犬的方向跑來,當薩摩犬準備向前沖時,他被王某拽了回來。在三只幼犬中,有兩只稍停下來之后就離開了。另一只小狗落到了王某處。小狗主李某跑過來把小狗拴住,但沒成功。
這時,一條薩摩犬沖了過來,撲向了那只小狗。狗主李某發現自己的幼犬有可能受傷,便上前幫忙,在撕咬的過程中,造成李某手受傷。
之后,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第二天,經報警處理未果,李某將薩摩犬主人王某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誤工費。
深圳龍崗律師分析狗打架主人拉架受傷誰負責?"title="深圳龍崗律師分析狗打架主人拉架受傷誰負責?" />
裁決結果
法庭審理后認定,從監視錄像上看,盡管無法看到是否是薩摩犬將李某咬傷,但也不能否認沖突的起因是薩摩犬主動攻擊小狗,導致在沖突期間李某受傷。
被告人王某雖持有犬只準予養證,且遛狗時系繩索,但其對飼養的薩摩犬管理不當,且未對該犬佩帶口套,造成該大犬主動攻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且李某在遛狗過程中對自己的安危有注意義務,事發時其對薩摩犬進行撲打,疏于對自身安全的保護,而且其沒有對犬只準養證,對小狗采取系繩措施,對小狗不負責任。
法庭認為,對本案的侵權后果,原告李某承擔40%責任,被告王某承擔60%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45條
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系由被侵權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第1246條
違犯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者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深圳龍崗律師
深圳龍崗律師分析大學生未購票進 | 深圳龍崗律師說老人摘鄰居的芒果 |
深圳龍崗律師談女孩舞蹈課后癱瘓 | 深圳龍崗律師答嫌疑人的訊問 |
深圳龍崗律師解析過失殺人 | 深圳龍崗律師告訴您發生合并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