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社會,夫妻之前的感情尤為脆弱,有時候遇到小吵小鬧也會走到離婚的地步,但是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這都是問題。下面是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辦理的關于離婚的經典案例,歡迎閱讀。
案例一:
朱女士與董老師婚后生有一女董小妹,共同生存時期雙方因雜事屢次產生爭論,然而董老師反而以變本加厲的爭執、唾罵來處置,以至另有毆打朱女士的行為,給朱女士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使得兩人的婚姻關系走向了破裂。在兩人分居期間,朱女士起訴離婚,法院未判決離婚。急于結束婚姻關系的朱女士來到了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希望在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的幫助下擺脫這段婚姻。
接到朱女士的案子后,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迅速了解案情。一方面整理出證實雙方曾經分家滿2年的材料,另外一方面請求調取董老師的銀行流水,遠赴董老師所在地調取了男方十幾張銀行卡情況,一家銀行的查,力求為朱女士爭取最大的婚后財產利益。但是,一審法官以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為由仍舊判決不準離婚。
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沒有灰心,安撫住朱女士愈發煩躁的心境,在庭下與董老師進行了屢次相同商議,最初兩人調處離婚,順利解除婚姻關系,兩人名下的財產和債務歸各自所有,董小妹由董先生自行撫養,朱女士不需支付撫養費用,且每個月有兩次試探的機會。
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指出,朱女士所說的夫妻朝氣、分家、鬧矛盾等夫妻豪情碎裂的情形,沒有供應任何證據證實,也無法核實,因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案例二:
高女士和鄭老師經人介紹認識成親,后鄭老師因罪入獄,高女士多方驅馳為鄭老師打點。在此時期,高女士發明對方居然婚內屢次出軌,還給對方轉賬,聯想到成親之初,鄭老師也曾試圖說服本人加入某不法俱樂部,當時高女士拒絕了這一離譜要求。傷心之下,她起訴離婚,一審判離,但是兩人沒有分割婚內的財產。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高女士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介入。
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接了高女士的案子當前,迅速地整理了兩人婚前婚后的財富明細。兩人在婚后置辦了一套上海的房產,落在高女士名下,后又購買了一套外埠的房產,登記在鄭老師名下,兩套房產均有存款未還清;兩人都主意本人有數額不小的內債。休庭時,李狀師發明男方的立場比較好,于是決定庭上協商調解。李律師主張,兩人名下的房產歸各自所有,剩余的貸款由各自還清。
而婚后還貸的部分,根據屋宇的時價,高女士應支付給對方60~80萬的折價補償款。對此,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與鄭老師屢次商議,兩人名下的內債由各自還清,不做宰割,高女士支付給對方20萬的屋宇折價補償款。在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的多方調解和協調下,男方同意了我方主張,最終順利調解結案。
案件三:
張女士與王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于2014年登記成親,婚后生養一子王小弟,雙方脾性、性情分歧,常常產生爭執,兩人于同年9月仳離。后出于對孩子的思量,兩人又于同年復婚。然則,復婚后兩人的豪情并未失掉任何弛緩,矛盾日益突出,兩人開始分居。分居一年半后,張女士曾經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法院并未判離。張女士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幫她擺脫這段婚姻,并爭取孩子撫養權。
在接到張女士的案子后,曹狀師敏捷收拾整頓了案件材料,發明兩人復婚后曾簽訂一份《婚內財富和談》,商定自成親之日起,雙方財富接納分手財富制,即夫妻各自婚前財富及婚后所的財富全部歸各自所有。兩人婚后買了一套房產,男方出資的部分,雙方約定若日后女方提出離婚,需要將該部分款項歸還給男方,如逾期未支付,女方需承擔每日10000元的違約金。正是依據此財產協議,男方要求女方支付50萬的違約金。
法庭上,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一方面主意王小弟應該由張女士扶養,由于孩子始終和張女士生存在一起,生活起居和念書擇校都由張女士親手籌辦。以來是,不論是從扶養孩子,仍是從孩子的感情,由張女士扶養更有利于他的生長。另外一方面,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主意《婚內財富和談》內商定的違約金,我方主意違約金太高,且無究竟與法律依據,請法院酌情減免。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張,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張女士所有,王先生支付每個月8000元的撫養費,直至王小弟年滿十八歲,王先生擁有每個月兩次,每次24小時的探視權,張女士需支付給王先生婚后購房的資金和30000元的違約金。
為了避免婚后因財富問題產生糾紛,不少年輕佳偶都經由過程事前擬定婚前或婚后和談的體式格局,明確商定雙方財富的歸屬。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能夠依據本人的意義,自行商定婚前及婚后財富的歸屬,簽訂后雙方都應當遵照商定。夫妻雙方訂立的夫妻財產制契約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撤銷。
案件四:
陳女士和楊先生在2008年相遇并相愛,2009年登記結婚,2013年結婚后有了一個女兒楊小梅。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雙方個性差異大,婚后爭吵頻繁。 自2016年7月分離以來,兩國關系變得越來越冷淡。 陳女士不愿意忍受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經過深思熟慮后決定離婚,但兩人都想要孩子的監護權。 為了順利離婚和孩子的監護權,陳女士委托律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處理自己的離婚事宜。
在接受陳女士的委托后,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網搜集了大量有利于我們的證據,包括陳女士懷孕三次后為了生下楊而身體受傷的證據,陳女士與孩子分居后的照片和視頻,丈夫在錄音、照片、聊天記錄期間與異性通奸的婚姻,以及楊女士日常生活、學習、教育、住院等小美的證據。
在法庭上,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但都想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所主張應由我院陳女士撫養,并辯稱:首先,陳女士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且已懷孕三次生下女兒,身體健康受損。其次,分居后,的日常生活、教育等費用均由陳女士承擔。再次,陳女士父母長期在上海生活居住,身體健康。在他們分居期間,他們與陳女士及其子女住在一起,并幫助他們照看孩子。考慮到楊小梅是女孩,更方便媽媽照顧,也更有利于楊小梅的成長。最后,我們根據證據指出,楊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欺騙異性行為,且分居后未支付生活費,不適合撫養。
由于我方公司前期研究證據進行準備工作十分具有充分,法院作為最終得到認可了我方觀點,判決楊先生與陳女士離婚,婚生女楊小妹由陳女士直接撫養,楊先生通過每月可以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楊小妹18周歲止。
“子女監護權”一直是離婚案件的焦點。 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家庭經營律師的多日努力都未能挽救婚姻,反而保護了孩子免受父母離婚帶來的更大傷害。 律師積極與雙方溝通,希望雙方多考慮孩子的權益,減少沖突,多理解。 最后,本案雙方離婚后,該男子對判決結果表示同意,并主動按時繳納撫養費。
面對復雜的離婚體,建議盡可能委托深圳龍崗區律師事務處理,以律師的專業法律知識指導當事人合法合理地爭取利益,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孩子,盡量減少破裂婚姻對子女的影響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