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趙家唯一的孫子,自幼小麗就得到了全家人的寵愛。都說“人老隔輩親”,爺爺爺爺對小麗更是疼愛有加。小麗的父親是家里的老大,他還有一個弟弟、兩個妹妹。小麗上小學時,爺爺因病過世,之后,爺爺就一直由小麗的父母照顧。
雷家有一套老房子,底層產權登記在爺爺名下,二層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三層登記在小麗叔叔的名下。十多年前,爺爺也因病過世了。爺爺生前寫了份遺言,內容是希望子女們能團結友愛,她過世后住的一間房屋給孫子小麗,辦完喪事后剩下的錢,因為房子上的事偏向兒子了,所以這些錢,兩個女兒各得40%,兩個兒子各得10%。在這份遺言上,所有的子女都簽了名字,表示同意。
爺爺走后,遺留下的錢也按這份遺言上的內容進行了分配。幾年后,小麗一家和叔叔一家因為居住使用老房子的事,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其中也明確約定了叔叔一家同意爺爺將老房子底層產權給小麗,如遇動遷,底層產權歸小麗一人所有。
去年,老房子被納入征收范圍,小麗父親作為被征收人的代理人與征收單位就老房子的底層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但對于征收補償利益的歸屬,小麗叔叔不同意全部歸小麗,他認為底層是父母的共同財產,而且有兩間房,母親只是把其中一間給了小麗,另一間應歸四個子女按法定繼承均分繼承。
無奈之下,小麗只得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享有底層房屋的全部征收補償利益。庭審中,小麗的兩位姑姑都認為家庭中已內部協議底層房屋產權歸小麗,她們對此無異議。
本案中,雖然小麗爺爺在遺言中提到的底層房屋屬于爺爺和爺爺的夫妻共同財產,但子女們都在遺言上簽字,并表示同意。這說明所有的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已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家庭財產分配協議。而且在爺爺過世后,子女們是按此內容對遺留的錢款進行分割的,說明子女們已按家庭財產分配協議履行。
由此可見,底層房屋產權應歸小麗所有,基于此小麗要求確認底層房屋被征收所得的全部征收補償利益歸其所有的訴請,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對于小麗叔叔所稱的爺爺只是將其中一間房屋贈與給小麗等的意見,由于底層房屋是一個整體,產權登記中并沒有分割的記載,且其所稱并不符合常理,故不應得到法院的采納。結案:法院采納了我方的觀點,判決支持了小麗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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