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熟人介紹,還是當事人自己到深圳律師事務所找的律師,當事人都可以通過交談對律師的經驗、能力和職業操守作出初步判斷。
現實中,很多人迷信熟人介紹,但熟人介紹的律師未必就有經驗和能力,未必適合自己的案子,當事人要靠自己的判斷力去甄別、挑選一個好律師。
首先,當事人不應迷信年紀大的律師。很多當事人認為“律師越老越吃香”,就如上醫院看病一樣,希望碰到經驗豐富的老律師。
殊不知,我國律師制度是在1980年才開始重建的,律師資格考試則是從1993年起才每年舉行一次的,所以許多老律師都不是法律專業科班出生,而且執業的時間也未必很久,當事人不要誤認為他們已經執業了幾十年。
相反,年齡在三、四十歲的律師,許多人都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年富力強,有的已經執業了十幾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其次,當事人要學會在與律師的交談中找到好深圳刑事律師。
當事人在與律師交談時,從律師的談吐,從律師對案子的分析和提出的處理方案,一般都能大致判斷出該律師的經驗和能力,判斷出該律師的思維是否清晰、縝密和有條理,判斷出該深圳律師對案子是否有獨到的見解,從而決定是否正式委托。
最后,律師的經驗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律師的誠信和責任心同樣重要。
有的律師對當事人說“你的案子完全沒有問題,保證能贏”,并為當事人提出高額的賠償要求。
事實上,一個真正客觀和負責任的律師,看當事人的案件不應該是“沒問題”的,而應該總是“有問題”的。在判決生效以前,任何律師都不可能保證當事人百分之百勝訴。
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應該如實告知當事人案件存在的問題和訴訟風險,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為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不提不可能實現的訴訟請求,以免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我一向認為,律師的名聲和美譽是要由當事人來評價。
我自執業以來,一直心懷這樣的信念:“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我就有對當事人的責任”、“律師的聲譽比金錢重要千萬倍,絕不為了收取律師費而蒙騙當事人”。
我一直堅守這樣的信念和原則,致力于為每一個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