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山東省鄒城市偉華女士在戶籍信息中偶然發現了盜竊和賣淫的違法記錄。這是怎么回事呢,深圳龍華區律師帶你看看這個案例。
根據記錄,她于2007年被法院認定為盜竊,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2006年,她因賣淫被行政拘留5天。然而,張女士說,她從未做過這些事情,也從未被公安機關逮捕過,更不用說被起訴和判決了。經過多次向公安機關核實,張偉華發現,當她哥哥的前女友徐某被捕時,報告了張偉華的身份證號碼。但奇怪的是,當徐被捕時,第二代身份證已經被推廣了。那么,鄒城市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是如何承認錯誤的呢?
目前,張偉華已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相關案件已被受理。
張偉華告訴記者,如果不是2019年去拘留中心探親,她就不會知道自己有案底,也有賣淫記錄。
張偉華說,當他于2019年6月4日去拘留中心給弟弟寄錢時,他報告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因為他沒有帶身份證。結果顯示,他是原被拘留者。經工作人員查詢,張偉華于2007年盜竊2100元,并在審訊過程中解釋說,她在2006年賣淫。
張偉華跑遍當地派出所、鄒城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門,通過法律手段看到鄒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
根據判決,被告張偉華化名為張文娜和徐珊。張偉華的名字、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與我的身份信息一致,但她說,張偉華的簽名不是她自己簽的。
張偉華說,審判記錄中的簽名和指紋并不是來自他自己。事實上,從2006年初到2007年,張偉華一直在其他地方工作,從未去過判決中認定的盜竊案發地點。判決還顯示,鄒城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所謂的張偉華出庭,并自愿認罪。
2020年1月15日,鄒城市公安局回復稱,被指偽造的張偉華的簽名和指紋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后,經盜竊案受害人鑒定,張偉華不是盜竊財產的人。真正實施盜竊的應該是曾經愛上張偉華弟弟的女人徐。張偉華承認,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我丈夫認為公安法怎么會出錯。我們吵了一年多,差點離婚。張偉華說:他跟著我去派出所,慢慢相信我。
在法院撤銷原判決再審時,冒名者不被允許審理后不久,警方將利用張偉華的身份信息逮捕徐。2020年12月18日,鄒城市人民法院對原被告徐涉嫌盜竊案進行了再審。張偉華被告知,原判決已被撤銷,徐犯有盜竊罪,被判處6個月監禁,罰款4000元。然而,張偉華并沒有被允許在案件再審審理。雙方表示,張偉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合理的解釋,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尹清利告訴記者,在徐盜竊案判決后,張偉華向法院要求判決文件,但被拒絕。到目前為止,徐的具體身份,冒名過程,不能完全掌握,不能啟動民事侵權訴訟。
為此,張偉華本人于今年4月向鄒城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代理律師尹清利說:我們提到再審,法院開庭,審判不允許我們參加。我們并不是說我們必須得到多少賠償,而是取決于法院的態度。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得到判決,也不知道冒名的具體過程,法院也沒有主動向我們口頭道歉。因此,我們想以國家賠償的形式獲得判決和冒名。記者多次聯系鄒城市公安法部門,但截至出版,尚未得到回復。深圳龍華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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