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進展,生活品質提高了,人們的幸福感卻降低了,尤其是夫妻之間,一言不和就打架,動不動就離婚,南山區婚姻律師統計,每天咨詢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電話,就有十多起,他們通過南山區婚姻律師在線咨詢的問題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律師事務所小編告訴您答案。
一、問: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南山區婚姻律師在線解答: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僅僅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窮流溯源,購房的出資來源是該房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問: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置的屋宇,屋宇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如何認定?
南山區婚姻律師在線解答:
此類問題主要指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性質的房產。這類房產的價格遠遠低于當時的市價,且通常與一方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因素有關。多數情況下,一方單位會直接將房產證辦理在該方名下,夫妻離婚時極易對該類房產的分割問題產生爭議。
婚后購買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財產購買”和以“個人財產購買”兩種情況,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該類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此類房屋,是否應當認定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并無定論,通常對此種情況的房屋歸屬問題極其謹慎。筆者認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對于南山區婚姻律師對 離婚等案例解答后,您是不是對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那些事兒有所了解,如有更多問題可免費咨詢南山區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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