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南山區婚姻律師接到這樣一個咨詢:老公同意離婚,但是要財產是否合法。如果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合法的,今天,專業的律師就為大家好好講解一下。
一、老公同意離婚卻要財產合法嗎?
合法的;
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準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和談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
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準則。《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維護主婦、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幫襯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準則。對夫妻雙方有商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出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三、當要完結同居瓜葛時,財產怎么樣分割:
同居時期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工資、獎金;
(2)處置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言或贈與條約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余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有如下兩個前提,一是必須為同居時期所得的財產,同居曩昔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瓜葛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殞命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四、財產分割的范圍
離婚分割首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
范圍包括:
(1)工資、獎金;
?。?)出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武士名下的復員費、自立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布置補償費;
?。?1)一方對婚后獲得財產注意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2)其余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
綜合下面所說的,只需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就不能阻攔對方來舉行財產分割,并且在分割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來進行,千萬不能違背婚姻法進行財產的轉移,所以,不同的財產作不同的處理,一定要合法的按照流程來。
如果您現在處于才財產分割階段,但需要律師幫助的話,可以把您的情況向南山區婚姻律師說明,我們專業的律師給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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