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失傷害罪的案件中,被告在定讞后仍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可以尋求減刑。深圳刑事案件律師認為,善用這些程序是被告維護權益、爭取公正判決的重要手... [更多]
在司法制度的運作中,保障個體權利的程序至關重要。刑事拘留后,是否有法定程序可以提出申訴成為被拘留人極為關切的問題。本文將由深圳刑事案件律... [更多]
從該證言看,不能只是證明有利于被告人鄭某某是假借足球隊名義貪污;從黃某乙及足球核心隊員陳某乙、張偉明、陳俊陽的證言看,該部分款項確有一部... [更多]
律師會見是指律師與其委托人進行的面對面交流,目的是為了了解案件的情況、收集證據、提供法律意見等。律師會見通常在監獄、拘留所等場所進行,律... [更多]
尋釁滋事和聚眾斗毆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雖然它們都屬于刑法中的“擾亂社會秩序罪”,但是它們的性質、構成要件、刑罰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深圳律... [更多]
證人林某甲的證言,證實:被告人鄭某某在l998年下半年和l999年上半年土地交給指導財務人才大量金融票據作帳,廈門興體實業產業有限科技公司物流開具... [更多]
起訴的人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在廈門市民政局擔任生產系統也是工會實行主席在此期間,利用各種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假發票沖帳及造假風險補貼激勵手段... [更多]
在本案中,劉長庚開始用工具從室外搶劫吳某,將吳某趕進屋內,并繼續在屋內施暴,符合屋內施暴要求,應認定為“家中施暴搶劫”。綜上,本案分析被... [更多]
一審結束后,被告人劉長庚沒有上訴,檢方也沒有提出抗議。一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人在室外追著被害人進屋后實施搶劫,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更多]
在本案中,劉長庚用刀威脅被害人要在戶外搶奪財物,看到被害人吳逃了出來,便追到吳家,用刀捂住被害人的嘴,繼續搶奪被害人。這些事實足以說明劉... [更多]
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以下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七條中有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步驟十五... [更多]
被告人李富偉、王連恩雖供述并沒有聽說李志超、劉永剛聯系在一起的人姓田,系同一人,但二人相比均不清楚認識田學茂,李志超、劉永剛聯系的姓田的... [更多]
經審理,有被害人為單位激勵發案記錄的只有5起、盜竊作案后車輛及被盜原油扣押、回收的4起,除該9起作案有具體來說時間范圍以外,其余122起只有掌握... [更多]
經本院教師就此設計問題不僅要求不是公訴機關不斷補充完善證據,公訴機關雖然未能成功提交報告證明這是公安科技人員在偵查基礎階段無刑訊逼供獲取... [更多]
從2008年1月初至3月23日,用甘NJ12-61310號藍色“五征”牌農用車在慶陽市西峰區彭原鄉楊坳村劉咀隊境內的長慶采油二廠西峰采油二區西137井組西2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