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爭吵本來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不為時間、場合、甚至在危險區域爭吵,就有可能導致無法彌補的后果。此次事件,江西一對夫妻在高速上吵架,妻子跳車身亡,丈夫被判刑。那過失致人死亡罪該如何判決?過錯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如何?深圳南山刑事律師為您解讀法律相關知識,
江西一夫婦吵架后妻子跳樓身亡,過失致人死亡罪該如何判決。
三月十八日,江西法院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獲悉,2020年1月16日,江西萍鄉一名男子駕駛石油公司運輸車載妻子文某高速行駛。開車途中,夫妻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黃某拿起水杯砸向妻子文某,隨后黃某將車停在緊急車道上。這時文某正準備下車,丈夫黃某將其拉回駕駛室并對她拳打腳踢,文某下車卻被黃某強行推車。上了車,黃某一邊繼續開車,一邊和情緒激動的文某吵了起來,文某打開車門威脅要跳車。但是黃某仍然沒有減速停車,文某一氣之下跳下了車。文某在跳車后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另外,黃某賠償文某親屬人民幣40萬元,并獲得了文某親屬的諒解。
最后,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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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如何?
刑法典第233條規定。
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另有規定,為失火.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過失致死罪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司法實踐中,過分自信的過失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有時很難區別。其共同之處在于:都有預見性的行為可能導致受害人死亡,而不希望出現此類后果。區別二者的關鍵在于找出行為人對于死亡結果是輕信回避還是持放任態度。
2.疏忽的過失殺人和意外事故有時也很難區別。其共同之處是:行為人的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發生,但均未預見。區分的關鍵是找出在當時情況下行為人是否應預知。肇事者客觀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后果,而非行為人的過失,而是由不可預見的原因所致,屬于意外事故。因預見性不能預見且疏忽而導致死亡的,屬于過失殺人。
3.對于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中另有規定,按照刑法各條的專門規定,不適用本規定。其主要是刑法規定的失火.過失投毒.過失爆炸等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致人死亡。
4.新刑法典規定,犯本罪情節較輕的,可判處三年以下徒刑。
在我國法律中,過失致人死亡罪并不存在主觀殺人意圖,所以對其處罰也不會太重,一般是三年至七年以下,情節較輕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深圳南山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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