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深圳福田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回答如下:
拘留天數:
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解釋,深圳福田刑事拘留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長至七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例:如果對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七日,七日以后轉為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為取保候審),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竄作案的,則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滿以后轉為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為取保候審H或者是刑拘釋放)在刑事拘留過程中遇到提前釋放或者轉為取保候審也是很常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治安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的,具體拘留期限法律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深圳福田刑事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也可以在15日以內轉為取保候審。刑事拘留本身不是處罰,根據案件證據情況,可以轉為取保候審,也可能轉為逮捕。家屬是可以委托事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為自己的親人進行辯護和取保候審。
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的回答就是,一般的深圳福田刑事拘留是不能超過十四天的,但是有特殊情況的是不能超過37天的,如果對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的,需要及時通知其家屬。家屬是可以委托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為自己的親人進行辯護的。更多相關問題,可以隨時找深圳福田刑事案件律師咨詢。 深圳福田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