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細節
小伙子小劉(化名)到安徽阜陽市參加阜陽師范大學專升本考試,然而,入住一家酒店后,由于衛生間門不能打開,他被困在衛生間16個小時,終于錯過了考試機會!
其一氣之下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賠償全部損失13萬余元。日前,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在廁所里困在旅館的16小時內,小劉訴說,他是安徽某某經濟職業學院2020屆應屆畢業生,學習成績優異,2020年7月14日,他到達阜陽參加阜陽大學專升本考試,他在安徽某某大學經濟職業學院2020屆應屆畢業生中脫穎而出。
下午八時許,他進到浴室洗浴,洗完后發現浴室的門不能打開,他多次打電話,自救無果。一直到次日12點,服務生都來了,發現他被困在浴室里。門鎖是由服務員的鑰匙開不開的,直到請專業開鎖人員打開。
因為這個原因,小劉說,他不能參加阜陽師范學院。這是他唯一一次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的機會,他因此而得不到本科文憑,給他的前程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他因此感到非常痛苦。
沒有參加考試,索賠13萬元。小劉說,事故發生后,他就報警請求協商處理,但未能達成一致。因此,他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被告承擔參加特別培訓所需的報名費、學習材料、生活雜費和其他經濟損失5萬元;被告賠償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考試費等費用共計2000元。全部開支達13.2萬元。
飯店爭辯說,小劉的說法是飯店的門鎖故障,使他無法參加升學考試,現有的證據也不能證明酒店門鎖存在故障,即使門鎖出現故障,小劉也有條件通過其它自救方式擺脫困境。
二,法庭裁決。
阜陽市潁州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為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酒店應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人身安全。由于酒店衛生間門鎖損壞,導致小劉不能開門,按時參加專升本考試,因此酒店存在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問題,應對小劉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
小劉錯過了僅有的一次普通全日制專升本考試機會,因為普通全日制專升本考試是以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為對象,法院酌情決定賠償被告精神撫慰金4萬元。另外小劉為此考試所交的報名費120元,交通費115.5元,共計235.5元,飯店應予以賠償。
飯店認為廁所門鎖未發生故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在此基礎上,法院作出判決,阜陽市潁州區某主題酒店賠償小劉各項損失40235.5元。
三.法條鏈接
依據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在消費者服務合同中,酒店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其義務,不僅要提供住宿,而且要保證基礎設施達到安全標準,方便客人出行。
應試者在廁所時,雖沒有直接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但也因此錯過了一次重大的人生測驗,間接損失巨大。飯店設備維修員雖然積極采取救援措施,但并未改變考生被困的事實,因此,酒店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義務,應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第22條《侵權責任法》規定: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四.總結
專升的機會只是給小劉一次,甚至關系到他未來的去向,他的前程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酒店也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應該對小劉進行賠償。但是這次事件不妨給我們提供一些經驗,不僅僅是專升本,高考期間,學生還住在賓館。這段時間要注意個人安全,手機不要離開身體,盡量與同學或父母同住一個房間,互相照顧。有關場所的洗手間也應設置緊急按鈕,不可大意。
有關公共場所也要不斷改善基礎設施,履行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一次人生重大考試的錯過也讓我們看到了問題的要害,感覺到了法律對合法權益的保護。或許一場考試不能真正決定什么,但是人生的道路還有很長,小劉的人生或許才剛剛開始。深圳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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