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8月的一個晚上,張睡在家里的二樓。他的妻子王和兒子睡在一樓。半夜,張聽到一樓好像有動靜,好像有陌生人進來了。他悄悄地來到一樓。他輕輕地走到妻子的臥室前,隱約聽到房間里有不同的動靜,然后突然推開門。
眼前的一幕讓張大吃一驚。同村村民劉赤裸裸地坐在妻子王的床上,這讓張焦慮生氣。然后他拿起一根棍子打劉,直到劉被打翻,再也動不了。
看到劉倒在血泊中,張慢慢恢復了清醒。于是,張拿起電話,謊稱有人進屋偷東西,當場被他抓住,希望掩蓋家丑,蒙混過關。沒想到,他的妻子王主動向警方坦白。那天晚上,他的妻子王和劉約好23點左右在家約會。劉如約而至,王主動為他開門。
深圳刑事律師案件分析
張傷害劉的行為不是正當辯護
看到這個案子,更多的人可能會義憤地說,張傷害劉的行為是正當辯護,不承擔刑事責任。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如下: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個人、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非法侵權,制止非法侵權,對非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辯護,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辯護最基本的前提是存在非法侵權行為,辯護人可以對非法侵權行為建立正當辯護。如果根本沒有非法侵權行為,行為人實施行為的基礎不是辯護行為,更不用說正當辯護了。行為人的行為可以是事先辯護、事后辯護或以正當辯護的名義實施的故意犯罪行為。這些行為都不是辯護行為,與正當辯護無關。
本案無違法侵權
劉和王是通奸案的事實:他的妻子王主動向警方坦白了這一點。當晚,他的妻子王和劉約定在23點在家約會。劉如約而至,王主動為他打開了大門。根據本案的事實,劉靜的妻子承諾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王放棄性決定的承諾是有效的。因此,在本案中,劉與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是通奸,而不是強奸。因此,張無權對其進行特殊防御,甚至不能實施一般防御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謀殺、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采取防御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不屬于過度防御,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中國刑法關于特殊防御權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強奸的事實。因此,張無權對劉實施特殊防御,并造成嚴重傷害,這不是正當防御。
有人還提出,劉非法侵入住宅。對于這種行為,張有權實施一般防御。這一觀點尚未建立,原因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權利人同意非法進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退出的行為。
案件事實:當晚,他的妻子王和劉約定在23點左右在家約會。劉如約而至,王主動為他打開了大門。可以看出,在這種情況下,劉進入了張的家。經張的妻子王同意,沒有要求退出或拒絕退出的情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劉的行為不是非法侵入房屋的行為。張無權以劉非法侵入房屋為由進行合法防御。綜上所述,由于本案中沒有違法侵權,張將劉嚴重受傷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張涉嫌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以特殊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和他人身體完整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律利益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是關于故意傷害罪基本犯罪的規定,第二款是關于故意傷害罪結果加重罪的規定。本款規定,犯前款罪,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本案中,張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論:通奸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違反婚姻法對夫妻忠誠的義務,通奸,不能實施正當辯護,正確的做法是管理家庭,因為妻子或丈夫通奸,說服對方或主張相應的權利,所謂的第三方以正當辯護的名義,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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