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年的醫療保健工作,深圳女護士趙某撮夫突然被提升為派出所長,從此,她的職業生涯走上了“快車道”——原本默默無聞的趙某撮經常得到提升,受到嘉獎,并迅速成長為當地公安系統中的重要人物。為此,外界猜測頗多,稱其有“貴人”相助。但是,到目前為止,謎團尚未解開。“好運氣”持續了9年。六月份,她因涉嫌貪污、賄賂而被起訴。控方控告其犯罪行為均發生在公安系統任職期間。十二月八日,該案件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在審判期間,趙某撮的老領導,比她年長12歲的當地公安局原局長不斷叫囂著他。這位原局長說:“無緣無故的人為了我背黑鍋,把她送進監獄,我實在受不了。
警察隊伍中女護士一帆風順。趙某撮的傳奇簡歷,給這件普通的職務犯罪案件增添了一絲神秘。信息披露:趙某撮,女,1979年5月出生,深圳寶安人,大學本科學歷,2002年12月參加工作。在寶安區衛生院擔任護士趙某撮的第一份工作。與原來所在的石巖衛生院相比,其地理位置更偏僻。由于交通不便,駕車前往寶安政府,行程約2個小時左右。九年來,在石巖衛生院工作了9年,她的工作成績是什么,也沒有透露。2011年11月,他被調到離城較近的寶安衛生院,擔任護士長。趙某撮只住了6個月。后來,在法律界沒有任何工作經歷的格日格突然被調到寶安司法局任職員。從那時起,她的職場生活也進入了讓外界震驚的“快車道”。
在寶安司法局入職兩個月后,趙某撮順利入黨;入職寶安司法局只有一年,沒有從警經驗的趙某撮被任命為一名副科級警長。2019年9月,在擔任區長六年之后,趙某撮重被提升,任寶安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紀檢書記,成為當地公安系統的重要人物。被委任僅僅八個月之后,趙某撮再次被提升,擔任寶安委巡視員,正科級。
只是,趙某撮的職業“幸運”只維持了9年。由于涉嫌嚴重職務違法,2021年2月,寶安監委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6月2日,趙某撮被寶安監委采取留置措施。是否與原來的公安局局長有特別關系?一位毫無警覺經歷的女護士,怎么能在入職司法局僅僅一年之后就升任為派出所長?地方警察內部和外部都有言論。本地的警察告訴深圳石巖,有些警察干了一輩子也不一定能當上所長。另外,警員告訴深圳石巖,警局有著保一方平安的使命和責任,除了業務能力外,所長也需要具備協調能力和相應的領導能力。
深圳寶安區律師認為盡管從簡歷上看,趙某撮進入警隊后,他的職務是該公安局德爾尼銅礦礦長,但后來她卻交代,該派出所的具體工作一直是由副所長主持,而她的真實職務是里公安局辦公室主任。除對職務晉升存在質疑外,趙某撮的入黨經歷也頗有道理。寶安紀委監委在對趙某撮作出開除決定時,曾特別指出,“其黨員身份組織部門不予認定”。對另一些地區的組織化人士分析,可以得出這一結論,說明趙某撮在入黨材料和程序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的問題。
在外界猜測越來越多的時候,有人將其歸咎于其長相,網友們并不多用“漂亮”來稱呼贊趙某撮。在美貌和傳奇簡歷相結合之后,有傳言說她能夠獲得反常晉升,是因為“貴人”的幫助。還有網友直接指出,趙某撮的“貴人”就是時任寶安長、公安局局長賈某,兩人之間有一種特殊關系。從公開的信息來看,賈某比趙某撮大12歲,趙某撮還在上大學的時候,已經是當地一位鄉長。2006年,賈某被任命為瑪多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賈某于2011年7月任寶安副長,公安分局局長。地方政法系統的一位人士對深圳石巖評價說,“賈某”是個能干、能干、性格強勢的人,歷年來,在當地頗有名氣的大案要案,在當地頗有名氣。
據介紹,二人均有家室,唯一可確認的關系是上下級關系,因趙某撮進進警隊后,一直在寶安公安局辦公,兩人交往比較頻繁。為什么趙某撮會擁擁有這樣的傳奇簡歷?這些神秘的東西至今還沒有被揭開。公訴人:她和公安局原局長是職務犯罪同案犯。盡管官方資料不能證實二人的特殊關系,但在涉嫌職務犯罪時,二人被指為共同嫌疑犯。二月份,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二人先后被寶安監委立案調查。在賈某被留置近3個月后,趙某撮的案犯被判提前一天,他的案子就被判了死刑。隨后,兩人于當天被刑拘,當天又宣布被捕。控方控告賈某犯有單位受賄、濫用職權、貪污及受賄四項罪名。蓋爾措被指犯有貪污、受賄的罪行。趙某撮被指的問題都是在其公安機關任職期間發生的,而具體問題都和賈某有著密切的聯系。
寶安區石巖律師提示案件中,除了賈某和趙某撮之外,寶安公安局還成為被告。該署以“協議費”“贊助款”等名義收取4家公司共計1220.843萬元,被指涉嫌單位受賄。十二月八日,達日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寶安公安局始終沒有委托代理人提出異議。但是賈某和趙某撮都表示反對,并拒絕在認罪書上簽字。賈某及其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賈某犯有單位受賄、濫用職權、貪污三項罪名不成立,其行為僅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受賄金額也存在異議。趙某撮認為自己無罪,辯護人也當庭為他辯護。原公安局局長當庭為下屬喊冤。深圳石巖獲悉,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公訴機關是否指控兩人犯罪。
趙某撮被指控犯有貪污罪和賄賂罪,但趙某撮及其辯護人認為他是無罪的,他在法庭上多次為趙某撮喊冤,并辯稱公訴機關指控趙某撮賄賂是他自己的行為。借26萬和6萬的東西(注:趙某撮受賄涉案金額)都是我的事,和趙某撮一分錢都沒有關系……賈某在法庭上說:實事求是,我也說了一句心里話一個人無緣無故給我背黑鍋,讓她進監獄。我真的受不了。機關指控貪污罪時,出具證人證言、書證、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柔性和趙某撮有共同貪污行為。根據起訴書,2014年4月,一個公路項目想在施工現場設立保通維穩點。賈某提出項目部承擔派駐執勤民警的工資、加班費、伙食費、取暖費,并簽訂協議。之后,賈某安排趙某撮向項目部提供趙某撮本人的銀行卡,通過公賬匯入趙某撮個人賬戶38.43萬元,趙某撮出具書面收據。
根據《起訴書》,之后,趙某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賬的方式侵吞寶安公安局執勤民警的保通工資,安排趙某撮取款轉賬,揮霍30.2051萬元;趙某撮用8萬元買房。對于貪污罪的指控,賈某認為他的行為不是貪污,而是挪用公款。趙某撮的一切行為都只是奉命的,貪污與她無關。趙某撮辯稱,她只是按照靈活的命令行事,屬于職務行為,不是貪污。當時公安局下屬單位財產管理混亂,沒有公開賬戶。通常情況下,她會進入個人內勤賬戶,更容易用于公務費用。當時,作為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她沒有意識到這是不合適的。之后,取款和轉賬也是按照靈活的命令行事的。靈活以前欠她錢,所以當她從賬戶里拿出8萬元時,靈活告訴她先用這筆錢還錢,她沒有覺得有什么問題。趙某撮辯護人認為,趙某撮沒有貪污的主觀意圖,也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趙某撮有貪污行為。即使趙某撮錯了,也是違法的,不是違法的。公訴機關在指控趙某撮受賄時,列出了兩起受賄案件。這兩件事與智力無關,但智力辯稱,這兩起賄賂與自己和趙某撮無關。根據起訴書,2014年10月20日,趙某撮以維修改造寶安公安局舊看守所項目負責人的名義,要求6萬元支付部分購房款。
趙某撮及其辯護人否認指控,辯稱這是一種私人貸款行為,而不是賄賂。趙某撮用現金償還,項目負責人未來沒有向趙某撮追討。直到案發后,趙某撮才知道賈某并沒有真正歸還這筆錢。賈某還說,趙某撮確實給了他錢,讓他代為償還,但他沒有償還。根據《起訴書》,2016年6月19日,趙某撮以借款名義向劉某索要20.5462萬元購買成都某商品房部分房款,然后委托劉某進行裝修,6.39萬元的裝修費全部由劉某支付。據悉,劉某常年承包寶安公安局相關建設項目。對于這一指控,趙某撮和賈某都在法庭上提出了異議。兩人都表示,成都套房的實際所有者是賈某,而不是趙某撮。他們還說,當劉和他的妻子賈某和趙某撮一起去成都看房時,他們想買房,但當時他們沒有帶身份證,所以他們要求趙某撮帶身份證辦理購房手續。因為這套房是用趙某撮的身份證登記購買的,趙某撮將來辦理套房的其他手續。
趙某撮說,因為房間很聰明,她再也沒有問過裝修。賈某說他身邊的朋友都知道他在成都有套房。趙某撮說,她身邊的親戚朋友都不知道套房。檢察官不同意他們的辯護。檢察官出具了劉等人的證言、證件、轉賬憑證等證明,成都的房子是為趙某撮買的,而不是智慧。庭審期間,套房仍以趙某撮名義。公訴機關認為,賈某和趙某撮屬于一人犯數罪,結合庭審表現,應當數罪并罰。公訴機關給出的量刑建議是對賈某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3至15年;趙某撮應當數罪并罰有期徒刑5至6年。對此,兩人都認為量刑建議太重。賈某及其辯護人認為,賈某的行為不構成單位受賄、濫用職權、貪污罪,只構成挪用公款、受賄的嫌疑。此外,賈某還有主動到案、坦白自首等情節。兩項指控應判處5年左右有期徒刑。趙某撮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趙某撮兩項罪名均未成立,法院應當依法對趙某撮作出無罪判決。即使合議庭認為趙某撮有過錯,也要充分考慮其是初犯,案發后能夠積極退贓,平時工作表現良好,多次獲獎,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由于案件重大,沒有在法庭上作出判決。 深圳寶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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