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深圳腐敗賄賂律師講到這一罪行侵犯的對象是一個復雜的對象。不僅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而且還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和職務的誠信,但主要侵犯了職務的誠信。在國有公司中。在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公司。當然,企業的財產屬于侵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在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中。股份公司。在企業中,中國和國有資產大多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其財產仍可視為公共財產,即使不占主導地位和控股地位,部分財產仍屬于公共財產,因此,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利用職務,挪用上述公司。企業的財產仍然屬于侵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本犯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產或者非國有單位的財產。當然,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對象是公共財產;擬議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的腐敗犯罪對象為公共(國有)財產;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腐敗犯罪對象為國有財產;國有單位或者非國有單位的腐敗犯罪對象為國有或者非國有單位的財產;與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合作。國有公司。企業。公共機構和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腐敗犯罪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國有財產。
因此,深圳腐敗賄賂律師一般來說,腐敗罪的對象是公共財產或非國有單位財產。因此,作為腐敗犯罪的對象,物質表現有:一是公共財產;第二,國有財產;第三,非國有單位的財產。
根據本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公共財產分為兩類:一類,當然是公共財產。包括:國有財產。勞動者集體擁有的財產,以及用于扶貧和其他公共福利事業的社會捐贈或專項資金的財產。其中,國有財產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公共機構和人民組織擁有的財產;勞動者集體所有的財產,是指集體經營組織所有的財產;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或者專項資金,是指通過捐贈或者專項資金籌集的扶貧或者其他公益事業的慈善資金;第二,擬議的公共財產,即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組織的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有財產。其中,根據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私有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住房和其他生活信息;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個人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雖然擬建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實際上屬于公民個人,但它們屬于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的管理。在使用或運輸過程中,應當使用公共財產。
此外,根據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非國有單位的財產,是指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所有的財產。
2.客觀要件。
這一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盜竊、欺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產。這是腐敗與盜竊、欺詐、搶劫和其他侵犯財產罪的重要區別。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行為人利用其職責范圍內的主管。管理公共財產權的便利條件,以執行職務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產,而不是工作關系或主體身份帶來的一些便利條件,如熟悉犯罪環境的工作關系,以員工身份進出一些機關。單位的便利性等。所謂的主管,是指分配。轉讓。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共財產的權力,如廠長。經理有權在一定范圍內控制企業內的公共財產;所謂的處理,是指接收、支出和其他處理公共財產轉移事務的權利;魏管理是指監督或保管公共財產的權力。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公共財產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財產的,可以構成貪污罪。
貪污手段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就是采取貪污、盜竊、詐騙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
挪用財產,是指行為人將自己管理或者處理的公共財產非法轉讓給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為。綜上所述,挪用公款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隱藏自己管理或處理的公共財產。扣留,不應移交,不應支付,不應記錄。第二種方法是管理自己。非法轉售使用或者處理的公共財產,或者擅自贈送他人;第三種是私自使用贓物或者沒收的財產。
盜竊財產,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地位,采取秘密盜竊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財產,即通常被稱為監督盜竊。出納只熟悉本單位情況的,盜竊其他出納管理的財產,構成盜竊罪。
騙取財產,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行為。例如,商務人員通過更改或偽造文件、虛報或虛報支出、虛報工時或偽造工資單等方式虛報公款等級騙取公款等方式虛報或虛報公款,是指除挪用、盜竊、詐騙外,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其他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內外勾結,迂回腐敗。深圳腐敗賄賂律師也就是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內外勾結,以合法的形式將自己管理和經營的公共(國有)財產轉讓給與其勾結的外部人員,然后迂回取回,作為自己的財產。
(2)私存公款。私貸坐吃利息。(修改人注:私存公款是挪用公款的行為,怎能認為是貪污?
(3)使用回扣非法占用公共資金。也就是說,當行為人為自己的單位購買商品時,賣方將購買付款的一部分作為回扣(修改人注意:收到回扣的行為是賄賂或商業賄賂,而不是腐敗)。
(4)使用合同非法占用公共資金。也就是說,當行為人為自己的單位購買商品、銷售產品和其他經濟活動時,在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時,雙方惡意串通,提高合同標的物的價格,然后私下劃分提高的差價。
(5)間接腐敗。比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地位,利用單位雇傭的工人為自己工作(貪污罪顯然只能挪用公款,不能挪用勞務。用人單位雇用的人不構成腐敗)。
(6)占有應交單位的勞動收入。
(7)使用新的技術手段進行腐敗。也就是說,行為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利用新的技術手段進行腐敗。主要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使用微機挪用公款。獲取利息,證券從業人員使用技術手段挪用股票資金。股息等。
受賄罪最新量刑標準是多少 | 深圳貪污賄賂律師法律理論上解釋 |
貪污罪財物認定金額標準及從重情 | <深圳貪污受賄律師>貪污罪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