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移動支付的方便,在手機等電子設備上匯款已日益流行,成為大多數人的首選選擇,但有時也會有一些錯誤,例如,轉賬對象弄錯、金額錯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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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一月二十日,趙女士在我市某百貨商店購買4條名牌香煙,價值3600元。趙麗穎在用手機微信付款的時候,由于操作失誤,在填寫付款金額的時候多輸了一個“0”,而貨款36000元到百貨商店。之后趙女士在核對其賬戶資金變動情況時發現多付了貨款,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百貨商店返還多收金額32400元。
裁決的結果
在南陽法院審理中,該案屬于不當得利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無法律依據而獲取不當利益,受損者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利益。至于一筆款項是否屬不當得利,應由利益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通過證明其所取得的款項具有合法根據來否認不當得利的構成。據該百貨商店的其它消費記錄,趙女士多達6000元以下。百貨公司辯稱趙女士先前在該商店賒欠10支香煙,共計價值9000元,之后在2020年1月20日當天再次購買30條卷煙共計價值27000元,也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現場交易,因煙類零售交易當場結算,故裁定該百貨商店退還趙女士不當得利款32400元。
裁判員聲明
洛陽中院民二庭庭長李新華提醒廣大群眾:微信、支付寶等掃碼支付方式雖然簡單、快捷,但也存在一定風險。付款時要仔細核對商家的付款碼,買大件商品時盡量不采用免密式支付的方式,確認好付款金額。要經常核對電子帳單,確保賬戶安全。若發生匯錯金額等情況,可先主動與對方溝通,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要注意保存好微信(手機)轉賬記錄和銀行卡明細記錄,作為證據提交。
所有人都能看到,遇到這類“天上掉餡餅”的事情,也應依據誠信原則,將不當得利返還當事人。為不當得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深圳刑事律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