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警方成功解救一名被男友吳某某毆打、辱罵、辱罵的張某某,同時,9月13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對此案的起訴。深圳知名刑事律師分析案例。
案件情況
據起訴書顯示,2020年初,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害人發展為男女友關系,但知道對方知道面不知心,被害人張某某在與吳某某發生性關系后,又與吳某某發生性關系。2019年3月某個夜晚,吳某某在當街對“不聽話”的張某某心生不滿,隨后對其進行撕扯頭發、辱罵,強制下跪等侮辱行為,與家暴行為一樣,一次又一次發生,今年四月,吳某某希望查看張某某的手機,但是張某某不同意,于是吳某某便利用拉頭發、拉大嘴、扒眼睛和用菜刀拍背的方式,強行查看張某某的手機,而在張某某手機中看到自己并不認識的男人柏某某后,便再次傷害柏某某。
經司法鑒定,受害人張某某屬輕傷二級,被害人柏某某傷勢較輕。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法律解讀
《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粗暴挑釁、任意毆打、騷擾、任意毀壞公私財物、占用公共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合挑逗鬧事,造成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構成犯罪。對任意打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并且按照有關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行為人為地追求刺激、發泄情緒、炫耀威逼等,無事生非,犯有刑法第293條規定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對行為人在日常生活中發生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亦屬尋釁滋事。
被告吳某某虐待女友,是否構成虐待罪
在刑法典中,虐待罪是指以打罵、拘禁、捆綁、凍餓、生病不治療、強迫過勞作等方式,對同住在一起的家人進行身體上、心理上的摧殘、折磨、惡劣的行為。本案件因張某某和吳某某并非所謂的婚姻家庭關系,故不構成虐待罪。
家暴與一般暴力并無本質區別,都是對他人身體,對生命的傷害。就家庭暴力而言,決不能因為親密的身份關系而選擇寬恕,否則,將自己置于更大的危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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