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大哥教唆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因為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受法律處罰。
案件介紹
楊女士在江蘇省太倉市浮橋鎮開了一家手機店。當天早上開門時,楊發現商店被盜了,柜臺上的幾十部智能手機消失了!她立即報警了。這是當天早上當地警察局收到的第四起盜竊案。
經過分析判斷,警方明確表示,這四起案件都是由兩名同一男子處理的,很快就在宜興市官林鎮逮捕了他們。其中一個叫小樂,另一個叫小海。他們都不到16歲。他們從初中輟學,靠盜竊謀生。當天凌晨,小樂和小海乘出租車從宜興市抵達太倉市浮橋鎮,連續盜竊4家店鋪、手機、現金等價值10多萬元。隨著調查的不斷推進,警方發現,這一系列未成年人盜竊案背后還有另一名主謀。小樂和小海只是成年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
原來,小樂和小海是趙飛和李申的弟弟。他們背后是宜興市官林鎮的兩個特殊盜竊團伙。這兩個團伙一般選擇距離宜興200公里以內的城市作為犯罪場所,主要盜竊手機、香煙、現金等。大哥負責出行費和贓物銷售,小哥負責偷東西,贓款平分。2020年7月15日下午,趙飛聯系同鄉李申,同意今晚合作。當晚4人見面后,大哥出資讓弟弟打車到太倉盜竊。
趙飛、李申被捕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承認教唆未成年人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產,并自愿認罪。據趙飛和李申介紹,為了降低被捕的風險,他們一直要求16歲以下的人偷東西,認為16歲以下的人即使被捕也不能受到懲罰。
審理結果
2020年11月19日,太倉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趙飛。同年12月21日,趙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款1萬元。2021年2月19日,太倉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李申。
小樂和小海因16歲以下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經公安調查取證后被釋放。
深圳刑事案件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16歲以上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4歲以下,故意殺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4歲以下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歲以下不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的思想還不成熟??吹剿送ㄟ^盜竊獲利,不受實質性處罰,很容易被同化,并遵循盜竊的趨勢。因此,必須嚴厲打擊對未成年人罪犯的操縱。
自2021年6月1日起,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實施。太倉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劉娜娜認為,不良青少年被拉入圈子,被同化,是犯罪圈繁殖和成長的重要原因。司法機關、有關政府部門、家庭、學校除了嚴厲懲罰未成年人犯罪外,還需要攜手以未成年人為核心,形成多方參與同心圓,認真落實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更加嚴格的未成年人保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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