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鑒定,李光明左胸穿刺傷2、7厘米,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證實了上述事實:證人孫景剛的證詞,主要內容是2003年9月9日下午20時左右被傳喚到張金強家中。深圳法律咨詢網(wǎng)來回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聽張金強和李亮的“陽臺賓館女招待尹小紅說你傻了,你經(jīng)常給她買東西,尹小紅也忘恩負義”等人特別生氣后,便叫尹小紅。當天晚上,三人喝酒商量后強行帶尹小紅到山下賓館住了兩天,他將尹小紅留下一個記號。
大約23時30分,這三個人到達旅館,由于客人的緣故,他們不敢進去。看到尹小紅等人回到宿舍睡覺后,便先后三次敲宿舍庭院的小木門給尹小紅打電話,但無人開門。他隨即踢開小木門,三人又敲女職工宿舍的門,叫尹曉紅出來。
被拒絕后,許某凌晨3點左右來到尹曉紅等人的宿舍前,從宿舍大門右側的碎玻璃伸出門閂后進入宿舍。他徑直走到尹小紅的床邊,打開尹小紅的被子蓋,與尹小紅打斗。吳金燕看到他打了尹小紅,便站起來到尹小紅的床上停下來,和他一起去抓對方,他似乎把吳金燕的衣服拉破了,看到吳金燕拿出一把水果刀,他走回床尾,雙腿抬起。
李光明剛剛站在床尾,幫他攔住吳金燕。當他后退的時候,他看見李光明倒在胸前,靠在床尾的櫥柜上。他沒有看到吳晉艷的趙莉才華橫溢,不知道他是怎么受傷的。見證人張金強的證詞,主要內容是:他和李光明、孫景剛在酒店吃飯,桑拿浴、香煙沒付錢,餐廳解雇了李光明。
李光明后來知道是尹小紅告訴了經(jīng)理,所以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孫靜剛,因為孫靜剛追尹小紅卻被尹小紅拒絕,孫靜剛很生氣。9月9日晚,三人去陽臺酒店把尹小紅帶走兩天,他以為孫靜剛可能和尹小紅發(fā)生性關系。大約23點鐘,三個男人喝完酒一起去了餐館。
第二天凌晨2點,孫靜剛踢開了酒店的門,三人敲了尹曉紅和其他人宿舍的門兩次,遭到拒絕。孫靜剛于是從窗外打開宿舍的門,三人進入宿舍。孫景剛讓尹曉紅下來后被拒絕,打了尹曉紅兩耳光。他聽到宿舍里瓶子掉在地上的聲音,進來時看到吳金燕手里拿著一把水果刀。
李光明站在門口,把瓶子扔進房間。李光明倒在地上后,他走進房間,聽到吳錦燕說:“你欺負我,我就用刀捅你。” 他沒有看到吳金燕如何刺傷孫景剛和李光明。宿舍的院子是三層樓,有一個男廚師住在三樓,二樓沒有房間住,一樓只有這個女宿舍,周圍沒有人,沒有人會聽到女宿舍的毆打虐待。
證人尹曉紅證詞的主要內容是,2003年9月9日下午8時左右,孫景剛電話詢問她為什么說他的壞話,請她下山。她拒絕后,孫靜剛說:“你不要逼我,你不要下山,我要帶幾個人上山,平平你的陽臺別墅”等等。第二天早上1點30分左右,她聽到院內木門被推倒的聲音,孫靜剛等人敲了兩次宿舍門讓她開門,她拒絕了。孫靜剛、李光明和另一個陌生男子強行打開宿舍大門。
孫提起被子,把睡衣拖了下來,把左肩的吊帶和內衣帶子上的鉤子拉了下來,給了她一個耳光。吳金燕從床上下來,從背后拉了孫景剛勸阻他。孫靜剛回來,一拳打在吳錦燕的上半身,然后抓住她的睡衣,拉她的前面,露出她的胸部。
她趁這個機會趕緊收拾好自己的睡衣,然后抬起頭來看到吳金燕拿著水果刀隨意撫摸著孫靜剛。孫景剛一閃,左臂的袖子被刀割開,他跑到宿舍門口。這時,李光明手里拿著一把大鐵鎖,朝吳金燕扔去。李光明砸碎了吳金燕身上的大鐵鎖,轉身想走出宿舍的門,卻沒有出去,倒在地上,看到自己身上滲出了鮮血。
見證施雙榮的證詞,主要內容是:她與尹曉紅、吳金燕擔任酒店服務員,同住宿舍。2003年9月10日凌晨2點,孫靜剛敲開宿舍門,尹曉紅拒絕了。凌晨4點左右,孫、李光明、張金強從宿舍窗口伸手開門,走進宿舍。孫靜剛直接走到尹曉紅的床上,說了兩句話就開始打架。
深圳法律咨詢網(wǎng)發(fā)現(xiàn),吳錦燕起身幫助尹曉紅與孫景剛打斗。李光明從桌上拿出一把大鎖,朝尹曉紅的床邊扔去。李光明剛剛把鎖扔了出去,在吳金燕面前摔倒在地。吳金燕的睡衣被撕破了,前面的紐扣都掉了下來,手里拿著一把刀站在宿舍的中間發(fā)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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