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糾紛中較為復雜的問題,特別是關于房產分割,由于房產的取得方式、出資方式等不同,其分割的規定也不同。那么如果是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時怎么分割呢?下文深圳房產專業律師為大家整理了最新離婚房產分割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判?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購置的房產應該認定為夫妻配合財產,離婚時,夫妻的配合財產由兩邊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出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配合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遭到危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言或贈與條約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余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能夠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配合財產由兩邊和談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該依法予以保護。
對于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情況,在成親以后購置的房產的話,這個要考慮到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如果是屬于這種情況的話,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會按照比例進行宣判,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深圳房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