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職務犯罪律師解答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利用職權侵犯民主權利罪。
《刑法》第382條規定了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盜竊、欺騙、非法占有公共財產,屬于腐敗罪。受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組織委托的國有財產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盜竊、欺詐或者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腐敗理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共同腐敗的,應當給予共犯處罰。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了濫用職權罪
那些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國家工作人員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共財產或國家或人民的利益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本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從事不法活動為了個人利益或者犯罪前款規定,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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