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深圳市繼承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在適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財產繼承的順序如下:
被繼承人死亡后,第一個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但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也可以成為第一個繼承人,履行主要的贍養義務。
上述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撫養子女和有贍養關系的繼承子女。
第二個繼承人只能在沒有第一個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第二個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上述兄弟姐妹還包括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父異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第一繼承人不繼承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編輯稱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婚子女、撫養子女和有支持關系的繼承子女。編輯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編輯稱兄弟姐妹,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
第一百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履行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
深圳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獨生子女 | 如何在繼承過程中進行文化遺產分 |
遇到財產繼承糾紛問題怎么辦?深 | 深圳財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法定繼 |
父親過世胞妹操縱父母財產,深圳 | 遺產承繼訟事需要請律師嗎?深圳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