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承繼好多人實在對法律內容仍是不清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正當的繼承人能夠承繼其遺留的個人財產,什么是合法繼承人呢?對于生活家庭中的繼承矛盾嚴重,如果發生家庭發生遺產繼承糾紛應該如何起訴?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久?深圳繼承法律師為廣大朋友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產生遺產承繼糾紛去哪里起訴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居處,比方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常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于不同的處所,比方房產在上海,取款在上海,家具、電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為了便于肯定承繼開始的時候、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局限和調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二、遺產承繼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遭到損害的權力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其時效時期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力再也不進行維護的軌制。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三、遺言繼承有幾種方式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言有公證遺言、自書遺言、代書遺言、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
公證遺言:是指經公證構造辦理了公證的遺囑。
自書遺言:即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謄寫的遺言。自書遺言要注明歲、月、日,并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代書遺言: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言內容,由他人代為謄寫的遺言;錄音遺言即以錄音的方式立遺囑;行動遺言一般在危急情況下設立。以上三種遺囑形式均要求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見證人也要在遺囑上簽字。
需求注意的是,錄音遺言完成之后,要將錄音帶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見證人和遺言人署名,注明歲、月、日,而后,由立遺囑人交給見證人保存。錄音遺言要必須在制造遺囑的見證人和繼承人都到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設立口頭遺囑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論是何種方式的遺言,都應具有以下五項內容:遺產的稱號和數目,遺囑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份額,明確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遺囑執行人。
但實際上現實里大部分案件往往都比較復雜,當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識,無技巧和經驗,請律師就非常必要了。推薦深圳繼承法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