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兄弟們齊心協力,他們的利益斷了金子。深圳遺產糾紛律師了解中國傳統文化一直重視手足之情,倡導兄弟互相尊重和善待。最近,宜興法院審理了一起兄弟之間的繼承糾紛案件。為了繼承兄弟之前的財產,兄弟會起訴法院,要求表弟返還兄弟之前的180萬元。法院會支持他嗎?
案情經過
江漢和江忠是同胞和兄弟。他們一直在上海工作和生活。江漢一生未婚,沒有孩子。2002年5月,江漢因胃切除術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回到家鄉宜興,與表弟江軍一家一起生活,表弟夫婦照顧日常生活。2016年,江漢在上海租的出租房屋被征用,次年1月分享拆遷安置資金260萬元。同一天,江漢將75萬元轉給了他哥哥江忠的女兒,第二天向江軍轉移了180萬元。2021年4月,江漢死于肺癌,江軍負責他身后的一切。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江漢和江中的弟弟陳說他們放棄了繼承。原告江中表示,江漢出租的公租房被征用拆遷時,他也住在其中。因此,江漢轉賬的75萬元是為了解決他的生活問題,而另外180萬元是江漢交給江軍保管的錢。長期以來,由于江漢一直和江軍住在一起,所有的財產都由江軍控制,他的兄弟死后無法繼承江漢的遺產。
姜忠不同意姜忠的觀點。他說,自從他的表弟姜漢在2002年提前退休回家以來,他和妻子在過去的20年里一直在照顧他。這180萬元是他表弟多年來為感謝他的照顧而贈與的財產。隨后,姜軍還向法院提供了當地村委會和鄰居出具的證明,證明他照顧姜漢多年,并提供了姜漢2021年3月臥病在床時錄制的視頻。在視頻中,姜漢親自表示,他的財產和費用由姜軍負責,與他人無關。
法院裁判
經審理,法院認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本案涉及的180萬元財產發生于2017年1月,不在江漢賬戶內轉賬,非江某死亡時留下的財產不符合遺產的特點。江漢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他將180萬元轉給江軍。深圳遺產糾紛律師結合江漢與江軍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實和江漢死前的視頻視頻,足以確定180萬元是江漢生前贈與江軍的財產。最后,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江忠的訴訟請求。
律師評析
在審理繼承糾紛案件時,法院將首先按照法律程序審查繼承人的范圍和資格,一是審查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二是確定繼承人履行贍養義務的數量。
在這種情況下,江忠作為江漢的兄弟,確實有繼承權。但其180萬元的遺產在江漢生前已被自己處罰,根據江漢生前錄制的視頻,也可以證明該資金是江漢生前給江軍的禮物,因此江漢要求的180萬元不屬于江漢的遺產。此外,深圳遺產糾紛律師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自然人死亡前處罰的財產不是遺產,也不能分割。《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免費給予受贈人的財產,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完成后,非特殊情況不得撤銷。因此,江忠無權要求江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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