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深圳遺囑律師咨詢熱線接到了一個再婚夫妻之間如何承繼遺產的問題,深圳遺囑律師結合工作中辦理的實際案例,以案析法解答了咨詢者的問題。
【案情簡介】
張老漢喪偶,有一個兒子。李老太離婚,有一兒一女。二人經人介紹成親,再婚時老人后代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產一套。張老漢的屋子是和前妻結婚后單位分配并曾經購買了產權,而李老太名下的房產是和前夫離婚時法院判給李老太所有。
二人婚后居住在張老漢的屋子里,而今張老漢突發心臟病去世,沒有來得及立遺囑,后事辦完后,張老漢的子女請求李老太搬走,為此雙方產生爭議。
1、 張老漢的房產應當怎樣繼承?
2、 假如李老太先去世,房產該如何繼承?
【深圳遺囑律師點評】
1、 張老漢的屋子由于在和前妻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獲得產權,以來是屬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因前妻死亡沒留遺囑,前妻的一半轉化為遺產,由張老漢和兒子共同繼承。所以,對于房產,張老漢擁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額。
2、 張老漢去世時,由于也沒有遺言,以來是合用法定承繼,該四分之三份額的房產成為遺產,由張老漢的再婚老婆和親生兒子配合承繼。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繼承四分之三遺產的一半,也就是房產的八分之三。
3、 假如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遺言的話,李老太名下的房產全數成為遺產,由張老漢和李老太的后代配合繼承。張老漢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產。
深圳遺囑律師提醒:關于再婚家庭來說,假如想把本人的財產只留給本人的孩子,則必須樹立遺囑,而起草遺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為此,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是明智之舉。
【用戶問題】
用戶咨詢其與老婆協商離婚,并辦理了離婚等級。雙方約定將一套房屋過戶給女方。但用戶起初并未幫忙起前妻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他的理由是其實是在激怒的情況下在離婚協商上簽的字,離婚后他進行了冷靜的反思,認為離婚協議對他和孩子顯失公平,要求前妻給自己20萬元的折價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資購買的,現在他無錢另置房屋。問:如果起訴到法院,能獲得支持嗎?
深圳遺囑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該用戶的要求。由于“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問題的說明(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商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問題延伸】
協商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商商定房子歸一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后,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怎么辦?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如何過戶更順利呢?
關于訴訟離婚來說,只需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許調解書,無論對方是不是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能夠請求法院協助施行,房產生意業務中央會幫忙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執行離婚協商為由向法院告狀。假如對方不合營,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執行,遵守約行動,能夠向法院告狀,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構造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避免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形出現,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預備協商離婚的當事人假如認為雙方協商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所以,一般在兩種情況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商能要求變換或撤銷:欺詐、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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