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先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關于父母遺產如何繼承的問題,下面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父母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如果在遺言中指定了由一方取得,那么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指定,那么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遺產的法律法規:
首先,在繼承方面,假如沒有遺言,戶籍是不是與父母在一起不影響兩個兒子繼承權地對等性,兩個兒子是第一位的法定繼承人(除非有落空繼承權的法定情形)。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有以下法定情況,繼承人將失去繼承權
①有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②為爭取遺產而戕害其他繼承人的;
③遺棄被繼承人或荼毒被繼承人情節緊張的;
④捏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假如沒有上述情形,兩個兒子都有對等的法定繼承權。其次,就財富的調配而言,根據規定,統一次第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普遍應該是對等的。關于生存中有非凡艱苦、不足勞動力的繼承人,在調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幫襯。關于被繼承人執行首要養活責任或與被繼承人配合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雖然有贍養能力和贍養條件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贍養的被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有贍養能力和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不分或少分。具體分配時按上述原則處理。
二、父母遺產如何繼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去世時開始”。有遺言的根據遺言繼承,沒有遺言則根據民法典法定繼承。現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以下次第繼承:第一次第:配文、子女、父母。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話,只能按法定順序繼承,也就是說,您、您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有繼承權。
假如所有繼承人無爭議,則可經由過程公證確認繼承,應當到屋宇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支付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須供應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公安構造出具的正當繼承人名單證實、繼承人身份證、《住民戶口簿》等,申辦遺言繼承還需供應被繼承人所立遺言。在辦理繼承時,公證員會依據被繼承人的詳細情形,請求增補支屬瓜葛證明、婚姻證明等材料,以確保不遺漏同一順序的每個法定繼承人。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繼承人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證明。特別是若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已不在世,亦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
三、房產繼承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確認父母是不是留有遺言,這個環節是為了肯定繼承人的局限,有遺言按遺言施行,沒有遺言則根據繼承法施行。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被繼承人的親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繼承。
第二步,肯定所有繼承人的調配看法是不是對立。有遺言按遺言調配,沒有遺囑則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所有繼承人的意見統一,進入第三步,如果意見不統一(有糾紛),進入第四步。
第三步,所有繼承人共同前去公證處進行辦理,并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父輩和祖輩的死亡證明、人事檔案表、支屬關系證實、各類財富證實等,以上資料需求分別前往民政局、檔案局、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醫院、原單位、銀行、房管所、銀保監會等單位機構進行開具。材料最終由公證處進行審核,完成后可獲得繼承權公證書。
第四步,在繼承人之間看法不同較大,且無奈經由過程調處方式解決時,只能經由過程法院訴訟(打繼承官司)來解決,在不聘請律師的前提下,需要自行完成立案、證據收集和提交、法庭答辯、舉證質證等環節,最終由法院進行裁決,并出具判決書。
第五步,照顧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房產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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