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醫療事故中病人該如何維權
第一步:及時復印、封存病歷。
發生糾紛后第一時間復印客觀病歷、深圳醫療事故律師封存主觀病歷,保證病歷完整、真實。
客觀病歷包括:
①門診病歷;
②住院志;
③體溫單;
④醫囑單;
⑤化驗單(檢驗報告);
⑥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⑦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⑧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⑨病理資料;
⑩護理記錄;
主觀病歷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關于申請人:除本人可以申請外,還可以委托他人、親屬。委托他人需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患者親屬除了攜帶死亡醫學證明和身份證明外,更重要的是戶籍證明,如果是患者死亡,其親屬委托他人復印和封存病歷,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持患者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及其授權委托書。
第二步:進行醫療評估。建議在啟動訴訟程序之前完成:
1、通過評估可以將院方的過失和錯誤診療行為、因果關系清晰地呈現在患者眼前,讓患者心中有數。
2、通過評估出的責任比例、過錯程度計算出賠償金額,幫助患者選擇合理的維權方式。(雙方協商、行政調解、訴訟)
3、在司法鑒定聽證會環節,專家輔助人憑借評估報告幫助患者與司法鑒定人員進行質證(因為大多數患者對司法鑒定聽證會的結論不認可)。
二、有哪些維權途徑
1、行政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據此可知,除自行協商外,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途徑有二:請求行政調解或尋求司法救濟。
行政調解是2002年9月1日實施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新增的一種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民事爭議的機制,當事人先選擇行政調解,有助于快速地解決糾紛獲得賠償,當然,若達不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反悔,再行提起訴訟,也可能反而拖延賠償糾紛的處理速度。先行申請行政調解或者直接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選擇。某甲父母經行政調解,與醫院達成協議并獲得賠償的作法,值得借鑒。
2、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提起訴訟
面對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既可以選擇調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對調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爭議時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在法庭上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當事人在訴訟中還可以申請法院做司法鑒定,在同等條件下,法官可能會采納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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