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年輕女子王經過一家美容店門口。店員上前拉住王,在店里推廣醫療美容項目,聲稱可以為顧客去除臉上的雀斑,并聘請專職醫護人員進行操作。效果明顯,無副作用。為了去除臉上的雀斑,王當場支付了2000元的治療費用。作者用牙簽藥水去除了王臉上的幾十個雀斑。第二天,王覺得臉上有灼熱感,就去美容店理論,但店家說是美容后的正常反應,兩天后自然會好起來。但一周后,王的臉不僅沒有好轉的趨勢,傷口也開始潰爛流膿。去了很多地方就醫后,傷口雖然愈合了,但臉上還是留下了十幾個疤痕。整容不成反而毀容。王認為醫療美容失敗是醫療事故,于是向法院起訴美容店賠償。
法醫鑒定
二次化學燒傷,繼發感染,外觀損傷明顯。以后整容要花5萬多元,整容后疤痕會減少,但不可能恢復原貌。
深圳醫療專業律師案例解讀
不同的美容服務可以分為醫療美容和生活美容兩種。一般來說,生活美容給美容師帶來的風險不是很大,醫療美容很可能會因為美容機構的過失而給美容師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因為手術等高風險的醫療手段。醫療美容手術造成的外觀損傷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況。關鍵是誰給美容師做了美容手術。
如果美容師去正式醫療機構接受美容,不良后果符合醫療事故的構成條件,應按醫療事故處理。如果美容師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不良后果是一般侵權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王去美容院接受美容。雖然所謂的全職醫務人員為她做了美容手術,但事實上,美容院并不是一個正式的醫療機構,只能被視為一個普通的美容院。因此,本案屬于一般侵權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美容院應責令賠償王的醫療費、交通費和未來的治療費。此外,由于王的美容失敗,她的外表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維權提示
整形手術應該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而不是因為美容機構工作人員看到廣告后的沖動。手術前應簽訂手術協議,作為處理術后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美容機構在開展業務前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醫生和護理人員必須具備醫療美容相關專業的醫療資格。一般來說,醫療美容服務中的過錯行為對美容師的損害應屬于醫療事故,受害者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索賠方法進行索賠。此外,作為美容服務的消費者,受害者還可以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津貼等費用;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支持的必要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商要求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侵權造成除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責令受害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深圳醫療專業律師